第一节 退休
第四章 退休离休
第一节 退休
一、工人退休
全区自50年代开始,有少量固定工人办理退休(退职)。60年代以后,工人退休人数逐年
增加,到1985年,全区国营退休工人达8688人,1992年增至14203人。
二、干部退休
干部退休(退职)条件与工人大体相同。1952年,全区首次为43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
1955-1965年11年中,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干部退休132人。70年代末,符合退休年龄的
干部开始增多,1979年,全区为机关事业单位1415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1992年,全区退
休干部总数达39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