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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精简

第五章 精简下放

第一节 精简


1952年,贯彻中央“调整干部、精简机构”、“增加生产、励行节约”的精神,专署下
发了《政府整编草案》,在全区普遍开展精简整编工作,主要是停止采用工作人员。1957年
,根据国务院《精减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在全区共精减干部、职工445人。1962年,精
简整编达到高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共精简工作人员3683人,纯精简2165人。其中,下放
充实基层的1135人。1973年,根据全国计划会议精神,全区再次开展精简工作,重点解决19
70年以后超计划招收的农村人员4000多人,实现了“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
”3个减下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