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课程
第三节 课程
清光绪末年,按《癸卯学制》规定,瑷珲、黑河两城初等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
体操4科。高等小学再加设经学(《论语》、《大学》、《中庸》、《孟子》)、格致(声、光
、化、电等学科统称)、地理、历史、图画等课程。私塾多以《三字经》、《百家姓》、《千
字文》、《农杂字》、《名贤集》《论语》、《孟子》、《礼记》、《易经》等传统教材为
授课内容。
民国初年,初等小学一般设有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唱歌、图画和体操等课程。高
等小学另加设地理、历史等。1929年(民国十八年),教育部颁布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
初级小学增设了自然、常识、社会和三民主义4门课程。高级小学再加设公民和珠算课。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实施奴化教育,废止中国传统教材,使用伪满洲国民生部
编写的新教材。伪国民学校设有国语、日语、算术、作文、手工、音乐、图画、体操等课程
。伪国民优级学校另加设经学、历史、地理和自然等科。日本侵略者为奴化中国人民,后来
把国语统改为日语,把中国地理改为东北地理和日本地理,把中国历史改为肃慎、扶余和辽
、金、清等东北少数民族历史。
解放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初级小学设有国语(后改为语文)、算术、常识、音乐、体
育、工艺等课程。高级小学另加设历史、地理和自然常识课。“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兵
登上讲台,小学正常开设的课程被挤占,各地开设的课程也不尽一样。其中,多数学校均将
语文变成语录课,音乐课变成革命文艺课,体育课改为军体课。
1976年开始,逐渐恢复了常规课程。1978年,按照《全国全日制中小学十年制教育计划
》规定,小学设有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体育、音乐和美术7科。1980年以后,全区
小学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设有语文、算术、自然、常识、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等
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