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法
第四节 教法
民国时期,已开始注重教学法研究,重视启发式和直观教学法,并引进实验课,但以“
禁锢式”讲授法为主。
东北沦陷时期,多数学校仍采取“禁锢式”讲授法,实习课占有一定比例。
建国初期,照搬苏联的教学法。1958年“大跃进”时期,片面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60年代,贯彻执行《中学教学工作条例》(中学《五十条》),各中学建立健全了必
要的教学规章制度,提倡少而精、启发式,加强了课堂基本知识教学,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
。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打乱,否定了课堂教学和教师在教学中的
主导作用。
1976年以后,各中学贯彻启发式教学的同时,注重学生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
增加实验课,逐步普及了电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