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待遇

第二节 待遇


一、工资待遇
清代,满官学教师由骁骑校(正六品)充任、岁银60两,后改为笔帖式充任、岁银36两。
民国期间,教师薪俸按资历高低、任职时间长短而定。1913年(民国二年),鄂伦春族学校规
定教师薪俸“每校正教员兼校长一员,月支薪火(伙)银30两。副教员一员,月支薪火(伙)银
20两”。1927年(民国十六年),德都小学教员月薪最高24元,最低19元;逊克最高为28元,
最低为24元;嫩江县教员月薪为22.2元。东北沦陷时期,小学校长一般由日本人充任,工资
最高。其他分教谕、教铺、教导、教员、见习生5等,月薪分别为伪币76元、70元、60元、5
0元、30元不等。
解放初期,教师实行“以粮代薪”,由当地政府按月发给粮米。完小校长每年230斤(小
米)、主任220斤、教员210斤、庶员180斤;乡小学校长200斤、教员180斤。1949年,实行半
供给、半薪俸制。教师月薪在30-45元(东北流通券)左右。1950年,改为工薪制。1951年8月
,全区教师平均工资分131分。1956年,工资改革,教师按职务、教龄、德才等条件评选等级
,工资普遍提高,平均增长为30.30%。1963年工资调整,全区80%以上教职工增加了工资。1
978年以后,大兴尊师重教之风,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落实,教职工生活待遇不断提高。1985年
,工资改革,教师实行结构工资,中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达72.06元。1987年,教师开始评
定职称。此时,中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124.06元,比1985年增长了72.16%。1988年,
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普遍提高10%。到1992年,中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到236.13元,
比1987年增长了90.34%。
其他工资补贴:1980年,在全区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1984年起,教师享受书刊费和
边疆地区津贴。1985年,实行教令津贴。1989年,规定区内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者,退休
后享受离休工资待遇。
二、政治待遇
建国后,教育工作受到重视,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党的中心工作及时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因此,重视知识、重视人材、重视教育已成为
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员,许多优秀教师光荣的成为中共
党员,越来越多的教师被推选到各级人大、政协中,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发挥了参政
议政作用。对于做出贡献的教师,党和政府授予很高的荣誉,并在全社会广为宣传。近年来
,教师受奖层次越来越高,受奖人数越来越多。1960年,全区30多位教育工作者参加省文教
群英会,北安一中被评为参加全国文教群英会先进集体。1982年,始举办全区百名优秀教师
评比活动。1986-1992年,全区荣获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中小学校长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达5206人次。其中,国家级27
人、省级141人、地区级282人、县(市)级4756人。在获奖的人数中,分别有52人、18人、20
人、21人获1985、1989、1991和1992年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三、其它待遇
1979年8月,地区教育局举办了署期五大连池矿泉疗养活动,全区30多位优秀教师应邀参
加。1983年,省教育工会组织“‘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教师第一期赴北戴河休养代表团”
,全区有6位优秀教师参加。1990年9月10日,行署教委组织了40多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
作者和离退休教师代表赴苏联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期克“一日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