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
第十二章 经费设施
第一节 经费
清康熙至乾隆年间,官办学校“所需束修银两,向由八旗各佐筹给”。清末,公立学堂
逐渐兴起,所需办学经费由学校所在地的府、州、县自筹。所筹款项,尤以派捐为最。1908
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瑷珲、墨尔根两地用于学校经费分别为白银2612两和2976两。其它多
数学校经费奇缺,个别学校开办不久即告停办。
民国期间,县立学校经费由各县财政拨付,不足部分在各种税捐项下划拨。其中,以垧
捐为多。省立鄂伦春族学校办学经费由都督府筹蒙费项下拨付;区内首创3所鄂伦春学校每校
每年划拨白银2160两,外加开办费300两;库玛尔、毕拉尔两路公立学校经费则由佐领属下猎
户均摊;黑河道立师范学校经费原拟由兽疫检验收入项下拨充,后因兽疫检验经费人不敷出
,改在瑷珲学款内拨充。1924年(民国十三年),瑷珲、嫩江、龙镇、通北4县教育经费分别为
大洋40850元、8071元、3514元和3314元。
东北沦陷时期,伪黑河省、县立学校经费分别由伪省、县地方财政划拨,不足部分自行
筹措。1939年(伪康德六年),伪黑河省划拨办学经费共218292元(伪币)。其中,中学42212元
、小学176080元。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经费除地、县财政按时拨付外,还采取地方
自筹、民办公助以及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筹措,并逐年有所增加。建国前夕,主要由学田收
入支付。按省规定1个班划学田3垧,两个班5垧。到1949年,瑷珲、逊克、孙吴3县共划学田
457.53垧,收粮405625公斤,折款419169万元(旧人民币)。自1954年起,采取国家定向拨款
与地方自筹资金相结合办法,不足部分由学生学杂费收入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补充。农村学
校办学由集体从公益金中支付,国家给予少量补充。1962年,为合理节约使用教育经费,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适当地压缩了公办教育事业的规模”。
当年,全区教育经费为202万元。1965年,增至1279.5万元,教育事业费按中学每生人均94元
、小学每生人均33元划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内各校教育经费部分被挪用于政治运
动。
1977年以后,各项教育经费得以合理使用,并逐年有较大幅度增加。1980年开始,实行
“涨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包干办法。1983年,各县(市)“为把教育这个战略重点落到实处
”,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投入。其中,孙吴县决定从1984年起,教育经费要占地方财政总支出
的25%,每年至少从行政经费中节约1%用于支援教育。1986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按中学每生人
均186.03元划拨,小学生为73.67元。1992年,全区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为6062.3万元
,比1991年增长了25.61%。划拨教育事业费,中学生人均增至344.48元、小学生为221.69元
,分别比1991年增加了56.96元和148.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