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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区医疗机构

第三十六篇 卫生

第一章 医疗机构

第一节 地区医疗机构


一、人民医院
其前身是1935年建立的伪黑河省立医院。当时,主要服务于伪政府机关职工、日本人及
各界上层人物。有门诊部、住院部,设内科、外科、传染科、妇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
、中心化验室、药房、手术室等科室。有病床60张,其中传染病房10张。有X光机、理疗及普
通手术器械,能完成一般外科手术。
1945年8月9日,日本败退时,将医院烧毁,仅存传染病房一部分(即现地区医院址),后
经黑河地方维持会加以修整,改名为黑河公立医院,于10月5日开业。1946年4月25日,黑河
行政办事处又将其改为黑河和平医院,有病床60张。建院一个月内医治军人及民众患者1165
人。1949年3月,设行政股、内科、外科、开刀房、化验室、药房等科室,有职工55人。195
1年将黑河和平医院改名为黑河专署医院,1955年更名为黑河地区人民医院。1960年,全院职
工106人,病床150张,设内科、外科、眼科、妇产科、儿科等14个科室。1969年增设中医科
、口腔科。80年代增设理疗科、脑电室、心电室、耳鼻喉科。到1992年,全院设有内、外、
传染、口腔、妇儿、耳鼻喉、眼、针灸、按摩、皮肤、骨科、检验、病理、理疗、同位素、
心电A超、B超等40个科室,有病床256张;医疗器械百余台(套),其中千元以上的有72台(套
),医院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全院有卫生技术人员316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
师17人、主治医师87人、护师62人、护士50人,其他初级医务人员99人。
二、卫生防疫站
1913年(民国二年),黑河街内设立了防疫医院,有医生3人,看护生2名,配药生1名,对
民众开展防病工作。解放后至1955年前,区内未设防疫机构。
1956年,成立地区地方病防治站,有工作人员12人。第二年改名为黑河地区卫生防疫站
,1962年撤消。1972年8月恢复,与地区卫生局合署办公,1978年后单独办公。内设防疫科、
卫生科、检验科、办公室、宣传科等,有工作人员27人。1980年增设结核病防治科,翌年分
出。1984年增设地方病防治科,全站工作人员增加到42人。1992年,增设食品卫生监督科和
计划免疫科。全站有职工50人,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46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2人、初
级职称33人)。
三、结核病防治所
其前身是专区医院的结核病房。1956年将其迁至幸福乡武庙屯村大庙内。1959年5月改称
黑河地区结核病防治所,1968年与爱辉县医院合并。1980年分出,归地区卫生局管理。1985
年,有职工56人,病床24张。到1992年,职工增至67人(副主任医师3人,主治医、药、技师
14人,其他技术人员34人),开放病床28张。
四、医药科学研究所
1972年,成立地区新医药研究所,有职工7人。1979年3月,正式定名为黑河地区医药科
学研究所。同年11月,与地区医院合署办公。1985年单设,人员增至46人,内设科研部、科
研门诊部、医药情报研究室、办公室。1992年职工增至49人,其中有卫生技术人员30人。
五、药品检验所
1975年11月成立,初与新医药研究所合属办公。1978年分设,内设办公室、中药室、药
化室、生测室、仪器室、财务室,职工15人。1992年,职工增至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