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村医疗机构
第三节 乡(镇)村医疗机构
一、乡(镇)卫生院(所)
建国初期,各县首先在人口较多或偏远的乡(镇)组织私医创办卫生所。1950年国家投资
并派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筹建医院。到1952年,全区共建卫生所13处,其中建鄂伦春民
族乡卫生所1处。1957年,乡(镇)卫生所发展到30处。1958年改称人民公社卫生院并增至36处
。1985年全区有乡(镇)卫生院78处,其中中心卫生院34处(镇卫生院10处),一般卫生院44处
。到1992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增至79处(其中少数民族医疗机构6处),医务人员达998人,
病床370张,卫生院面积达34715平方米。
二、村(街)卫生所
【村(生产大队)卫生所】 1951年起,在地方病重点区的孙吴县、德都县兴办了村卫生
室或保健室,并由县、乡卫生部门为其培训了卫生员、抢救员,其后其它各县均建立了卫生
所或保健室。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卫生室或保健室均改名为生产队卫生所。到1959年,
全区已有107个大队建立了卫生所,占生产队数的33.8%,配备卫生人员131人。1960-1962年
3年困难时期,全区生产大队卫生所减至79所,卫生人员减至103人。70年代初期,农村合作
医疗兴起,有166个生产队建立了卫生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建卫生所的农村生产
队583个,卫生人员已达到1670人,比1971年增加1倍。1983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卫生组织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全区有917个生产队,办卫生所的仅有432个,集体和个
人承包卫生所的142个,个体办所的105个,有医无药所17个,停办卫生所的34个,其它形式
办所的5个。1986年,全区对卫生所进行整顿,北安市在海星乡进行村卫生所改革试点并推广
。全市有161个卫生所坚持“集体办所、独立核算”的办法,实行技术经济管理责任制,并使
卫生所从医疗型转向保健型。德都县在整顿前,村卫生所已所剩无几。整顿后,有86个村恢
复了集体办所。到1992年,全区农村基本达到了村村有卫生所。
【集体所有制联合诊所】 1951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区各县动员行散医药人员,
采取个人集资、自愿结合的办法,在乡镇组织了联合诊所。到1956年已组建了36个,有卫生
人员145名,对所负担的地段预防保健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有的诊所
纳入人民公社卫生院,有的下放到生产大队,到年底全区仅剩3所。1965年,下放或合并的联
合诊所陆续复建。到1967年,复建或新建的达65所。1968年,为充实大队卫生所,各县动员
联合诊所的医务人员到生产大队的卫生所工作。到1971年,充实到大队的卫生人员有74人。
联合诊所撤并了21个,剩余20个,有卫生人员297人。1978年后,对联合诊所进行调整,对医
务人员进行了技术考核,确定晋升技术职称,不合格者取缔行医资格。经过整顿,到1985年
,全区有集体所有制的联合医疗机构14所,病床39张。1992年,全区仅存联合诊所9所,设病
床2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