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私人诊所
第五节 私人诊所
解放前,区内医生多为个体开业,主要在城市和集镇坐堂待诊。建国初期,全区有43个
私人诊所。1951年,国家号召私人联合办诊所,有部分个体医生加入了联合诊所。到1956年
底,全区各县的个体医生全部参加了联合诊所、国家医疗机构或生产大队卫生所。1961年,
由于国家政策允许个体医务人员重新开业,到1964年,全区有私人诊所46个。1967年后,农
村实行合作医疗,大部分私人医生加入了生产队卫生所。1978年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一
部分医生从大队卫生所或联合诊所退出自行开业。改革开放后,政策放宽,私人诊所开始增
多,开业人员大部分是退、离休的医务人员。在城镇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开业。
到1985年,全区已有私人诊所76个。1986年后,对个体诊所进行整顿,对个体医务人员进行
技术考核,取缔无职称、无证照人员开医。到1992年,全区已有私人诊所92个,医务人员10
0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17人,主治医师25人,初级医务人员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