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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食品卫生

第四章 公共卫生

第一节 食品卫生


1951年,全区各县参照省下发的《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了《食品行业卫生管理办法》
。各熟食品销售点均设置了防蝇防尘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急慢性传染
病者,即调离岗位。上岗人员均穿工作服。1960年深入贯彻了《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通过办班培训饮食行业人员,提高了饮食行业的卫生管理水平,有90%以上的公共食堂改
建了卫生灶,并做到餐具消毒。1963年5月,专署组织了卫生对口大检查,在食品加工、饮食
行业、集体食堂等单位贯彻食品卫生“五四”制(变质食品及原料不买、卖、收、用;成品四
隔离;食具四清毒;环境卫生四定;个人卫生四勤)。北安第三食品店、商业、铁路、省地方
病研究所等单位的职工食堂,基本达到了食品卫生”五四“制的要求。1973年全区在深入贯
彻食品卫生“五四”制的同时,推广了利用余热消毒和工具售货制度,加强了对食品加工、
生产、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控制了消化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病率较上年下降
了26%。1976年6月由地、县革委会负责人等71人组成9个卫生检查团,对全区各县饮食和食品
卫生进行了检查,共检查240个城镇单位,推动、改善了食品卫生状况。同时,各县举办了饮
食行业从业人员训练班,有1500多人次参加学习。各县食品卫生防疫站对食品卫生加强监督
指导。爱辉县卫生防疫站对黑河镇内4个食品加工单位使用糖精情况做了调查,有的食品糖精
用量超过国家标准的0.58-3.16倍,对此均进行了及时纠正。
1980年开始,地区食品加工部门建立了卫生档案,对地产酒类、乳糖、各种饮料、调味
品、罐头和地产大头菜被农药污染情况做了调查,又为食品加工人员和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发
放健康合格证。1982年,全区共设7个食品卫生监测站,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13名。黑河、北
安、德都等县(市)38个饭店,按卫生要求改造了灶房和营业室,有的建立了配餐室,增设防
腐冰箱和电动灭蝇器,并普遍采取了过氧乙酸消毒食具的方法,增设了“四防”(防蝇、防尘
、防鼠、防腐)设备。嫩江、北安在集市贸易市场还设置了检疫员,对畜禽肉类进行了检疫。
1983年开始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食品行业进行普遍整顿,发现的问题均按规定进行
了处理,共处理20多个经销单位,罚款4.2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3100公斤。到1986年,全区
各县组织卫生大检查10余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受检率达96.6%,发现患传染病者194人全部
调离饮食服务行业。共测检各种食品千余份,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共罚款5万余元。
黑河市各饭店和食堂基本达到了“两化一到顶”(餐具消毒远红外线化、防腐冰箱化、灶房瓷
砖到顶)。1992年,各县(市)加强了对食品卫生管理,重点对黑河、北安、五大连池市进行检
查,共检查食品加工销售单位100家,按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警告、
整顿、停业等处理,当年全区食品卫生综合达标率为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