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医疗
第二节 合作医疗
1968年,区内开始在各县农村进行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总结“三土、四自(土医、土药
、土疗法,自种、自制、自采、自用中草药)”办医办药经验的基础上,全区大部分农村办起
了合作医疗。1970年,全区有60%以上的生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其中,爱辉县有82个大队办
合作医疗,占县内大队数的85.4%;北安县有85个大队办合作医疗,占75.9%。此后,有些生
产队的合作医疗,因报销医药费的比例过大、造成资金紧缺,加之管理不完善、资金浪费严
重而停办。1972年,全区坚持办合作医疗的大队167个、占36.2%,比1970年下降39.7%。其中
办得较好的有爱辉县霍尔沁大队、逊克县双河大队和嫩江县百根里大队等。1974年,合作医
疗又有新的发展,全区537个大队中,有477个大队办了合作医疗,占大队数的88.83%。生产
队为合作医疗投资97.8万元,种药田4.787亩,组织社员采中草药2.35万公斤。1976年,合作
医疗开始实行以大队为基础的社队联办。在医疗预防工作上扩大了互助合作范围:由公社卫
生院与合作医疗总站共同管理,实行院站合一、队为基础、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管理办法
。全区60个公社、594个大队中,有14个公社、124个大队实行了社队联办合作医疗,分别占
公社数的23.33%、大队数的20.88%。1980年,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经济体制
和核算单位的变化,多数社队联办的合作医疗停办。坚持办合作医疗的大队有406个。其中,
医药费全报销的有84个大队,占20.69%。报销一半的有207个大队,占50.99%。报销一半以下
的115个大队,占28.33%。到1983年,全区尚有137个大队坚持办合作医疗,占大队数的14.9
%。至1984年,全区队办合作医疗基本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