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品管理
第七章 药政管理
第一节 药品管理
一、毒、麻、剧药品
1950年12月,依据国家卫生部公布施行的《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实行细则》及政务院
发布的《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规定,区内各县及各医疗单位配合工商、公安等部
门,宣传贯彻政务院和卫生部的规定,对毒麻药品进行了严格管理。1951年各医疗单位对麻
醉药品的使用、保管都建立了登记台帐和审批制度,使用时需经县以上卫生科批准。瑷珲、
德都等县在1951年还对供应、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整顿,建立了每月报告制度。医院实行了
西药毒、麻、限、剧药卡片和按床位限量供应的制度,药品销售部门凭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医
疗单位的供应卡片,按规定的数量供应。对中药的毒、剧12种药品的供应由县卫生科按中医
处方及单位证明批准,由指定的药店供应。1954年,各县根据省卫生厅的指示,对樟脑灯、
麻黄素、安那加、巴比妥等西药也进行了限制,供应和使用单位都进行了登记、造册,按批
准程序限量供应和使用。1955年,对各医院使用毒、麻药品进行了整顿,确定了医师的处方
权和院长的审批权,设立了毒、麻药品专柜,专人管理和专用处方,并规定每月按期核对报
表制度。1963年,地区根据省《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管理杜绝流弊的联合通知》规定,进一步
对各医疗单位的毒、麻、限、剧药品加强了管理。各县对县以下医疗单位使用的麻醉药品也
按规定进行了清点、登记并建立了制度,对有的不具备使用麻醉药品(鸦片、吗啡类)的单位
,则将其麻醉药品全部交由县医院掌握管理;对县以下有医师的医疗单位,经审查后给医师
处方权,可继续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1978-1979年,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重新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
定,全区各医疗单位执行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和专用帐目的“五专
”制度。对毒、剧药规定了用法、限量和极量,并将药品名签上标有明显的“毒”或“剧”
字标志。对癌症患者用药规定要凭户口及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方
给办理使用卡,并限量供应使用。1980年,按省卫生厅要求,建立了“四专”(专人、专处方
、专柜、专帐)制度。1983年,各县(市)医院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单位深入农村,对以赏花为
名种植罂粟者进行了查禁。1984年,北安市各级医疗单位统一使用了药检所印制的药品瓶签
和麻醉药处方。1985年,黑河市规定个体开业医生不准使用麻醉药品,但准许使用含鸦片类
药物进行临床治疗。1987年,地区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区内各县35家销售和使用毒麻限制药
品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1989年,查处了黑河地区人民医院
未经批准验证购进的西班牙马德里产的、批号为V-153-E艾滋病抗体检测为阳性的人血丙种
球蛋白事件,及时制止了此批药物的使用。
二、质量监督
1926年(民国十五年),黑河成立了药行研究会,负责对全区的药物质量检查、监督。东
北沦陷时期,伪瑷珲县由警务科卫生系及县公署行政科管理药政。其它各县分别由伪县公署
行政科保健股管理药政。1946年各县药政由民政科管理。50年代初期,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的药品管理委员会,对各级医药部门的药品质量加强了监督管理。1954-1956年,对各县进
行了两次药品质量全面检查,查出并销售伪劣变质中草药、中成药400余种900公斤。1962-
1966年,在齐齐哈尔市药品检验所的协助下,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两次重
点抽查,查出并销毁黑河专区医院、爱辉县医院变质药品(去氧麻黄素等)计10余种4300余片
、失效注射剂5200余支、变质中草药24种550公斤。1974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北安制药厂
生产的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安痛定、尼可刹米、氢化可的松等14种药品进行一次全面质
量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每季进行一次抽查。1979年,地区药检管理部
门对药品生产质量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年对各县32个医疗单位生产大液进行质量检查,
共抽查132批、4.58万余瓶,查出有热源的5批48瓶。之后,责令不符合技术要求、设备条件
差的制剂室停产整顿,对达到要求的均建立了药品生产质量档案。1980-1981年,各县(市)
在地区药检所的协助指导下,对爱辉县医药公司生产的山楂丸等10余种中成药、逊克县医药
商店销售的50余种、100余公斤中草药和逊克县医院制剂室生产的33种药品进行检查,其结果
均不符合生产销售规定,分别做了停产整顿和不合格药品销毁处理。1982年,全区对各县(市
)医药公司、制药厂、医院制剂室的药品质量状况及对毒、麻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3次检
查,对查出的黑河医药公司库存变质的复方氨基比林、安痛定针剂,北安第二药店销售已停
用的婴儿胺等药品均予以停售、销毁;对各医药公司滞销的80个品种的60%以上失效变质药品
也均做了处理。1984年,检查各医院制剂室改进情况,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并为8所医院颁
发了制剂许可证;对各农场局、林业局、劳改局及省直30多个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
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全年完成检体237份。德都县查处伪劣药品200多种、金额达
3.5万余元,驱走不法药商8人、交司法机关查处1人。黑河市对药品管理实行了药品3员(药剂
员、出库员、核算员)责任制。全区共打击、驱逐游医、药贩14起(人),没收、销毁伪劣药品
40余种、50多公斤。1992年,全区集中检查了935份不同类别的药品,合格率为68%。全年共
查出伪劣针剂5.47万只、片剂30.24万片、丸剂2625丸、中药饮片1373公斤、散剂4.5公斤,
总值20.16万元。检查后,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共没收非法所得2.27万元,
行政处罚4.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