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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民体育

第四节 农民体育


解放前,农民在劳动之余,自发地开展一些如拉勾、掰腕子、摔跤、搬锄杠和撅大头等
简单体育活动。
建国后,随着地、县两级体育领导机构的建立,农村有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渐渐兴起
。1957年,专署体委、团地委联合发出:“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通知”,全区27%的人民公社
成立了体育领导组织,31%的村屯成立了体育领导小组。自然村屯多数都建有篮球场。1959年
,结合民兵训练,农村开展了野营、射击等国防体育活动和“劳卫制”达标活动。爱辉县西
岗子人民公社曹集屯管理区,有60%的青年达到了“劳卫制”规定的标准。1965年,全区56%
的人民公社召开了体育运动大会,参加活动的达3.4万人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有组织
、有领导的农村体育活动停止。至1972年,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以后,北安县、爱辉县、
德都县部分人民公社恢复了一年一度的体育运动会。
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富裕起来的农民,对文化、体育生活的
要求逐渐强烈,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也逐步提高。1982年,全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召开
的运动会达30多次,篮球比赛达143次。嫩江县霍龙门、座虎滩、门鲁河、星火等临近山区的
几个人民公社,自筹资金联合举办了综合性体育运动会。1985年,全区乡、镇举办的体育运
动会达222次,参加者达4.7万人次。全省农村体育活动先进县——黑河市,11个乡、镇就有
10个乡、镇成立了农民体育协会。黑河市上马厂乡建立起第一个农村灯光篮球场。1987年,
全区有70%的乡、镇举办了体育运动大会和篮球比赛。北安市海星镇、黑河市上马厂乡、孙吴
县兴北乡成为全区第一批省级体育活动先进乡(镇)。1990-1991年8月,地、县(市)两级农民
体育协会全部建立。1990年,北安市成为全国第三批体育先进县。1992年,全区农村开展群
众性体育活动和争创体育活动先进乡(镇)工作形成高潮。其中,嫩江县政府召开了农村体育
工作会议,布置了争创措施。县内前进乡因率先修建了标准水泥篮球场和多功能体育活动室
,坚持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被评为全省体育活动先进乡。同期,北安市海星镇、石泉镇和
东胜乡,德都县和平镇均被评为省级体育活动先进乡(镇)。同年,全区乡(镇)举办体育运动
大会和各种体育比赛达431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达4.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