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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明城(镇)建设

第三十九篇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一节 文明城(镇)建设


1986年,全省开展了16个城市、100个县镇的文明城镇建设竞赛活动。区内有黑河、北安
、五大连池、嫩江、孙吴等5个县(市)被列入参赛单位。按照竞赛要求,各参赛县(市)坚持“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采取了“以劳代资”的办法,广泛发动群众,
形成了党、政、军、民、学共建文明城的局面。为了推动文明城镇建设工作的开展,全区组
织了各种单项活动,以小赛促大赛,认真进行检查评比,发现不足,及时解决,促其发展。
通过竞赛评比,北安市、孙吴县分别获得二、三等奖,嫩江县获得“军民共建先进县”单项
奖,黑河市获得“公益事业建设”单项奖,对创建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有明显的
促进,有力的推动了文明城镇建设工作。全区各地各行业还普遍采取了专群结合、“门前三
包”、落实责任区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认真抓城镇卫生的综合治理,使
城镇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促进了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在1987年全省16个城市的卫
生检查评比中,黑河市荣获卫生先进市称号。1989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文明单位
建设暂行规定》,并开展了评选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县活动。在1990年的文明城镇评比活动中
,黑河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和孙吴县均被评为全省的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县、市。到1992
年,这4个县、市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县、市。其中,黑河市进入国家卫生
先进城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