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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口控制

第四节 人口控制


逊克县节制生育工作,是从1957年9月开始的。当时县、乡两级政府,虽然都组织了节育
委员会,但没有具体任务要求,也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只进行一般性的宣传教育,号召群
众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因而几年来节育效果不大。
1965年4月2日,重新组成了逊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生委),下设办公室。
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公社也相应组织了计生委或领导小组。各级组织都配备了
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县、公社、生产大队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全县有32个县直属单
位和2个公社,共1455人落实了节育措施,295人落实了晚婚计划。经过8年多工作,使人口自
然增长率由建国后最高年份1955年的45.7‰,下降到1965年的27‰。
196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县计生委陷于瘫痪状态,计划生育工作放任自流
,致使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又有回升,至1971年回升29.6‰。1973年3月,县计生委才恢复了
正常工作秩序。
1974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四五年”;1979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
生一个孩子”。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自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在全县开展了计
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全县举办宣讲会1244场,广播宣传281次,放映幻灯166场,印发宣传材
料23930份,培训骨干宣传员586名。组成3个节育手术队深入各公社,边宣传边落实节育措施
。共做输卵管结扎术50例,放置节育环484例,人工流产203例,中期引产81例。可靠节育率
达81.8%,综合节育率达97%。198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8‰,比1976年下降了5.3‰。
1979年7月,原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县卫生科分出,改为独立建制,仍称县计划生育办公
室,隶属县革命委员会,正科级单位。1979年12月,县计生委改称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正
、副组长由县委正、副书记兼任。
1983年5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逊克县计划生育
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全县所有居民(几个少数民族除外)一律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
子”;对晚婚(比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和只生1个孩子的实行奖励;凡计划外生育的一
律实行罚款。国家干部除受经济处罚外,还要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少数民族中的鄂伦春族
、达斡尔族一般生育2个孩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朝鲜族、蒙古族、回族最多可生2个孩子。
上述几个少数民族,自愿生1个孩子的,同样受奖;超过规定的,同样受罚。从1979年至198
5年,全县受奖者7152人。1983、1984两年奖给没有计划外生育的先进村18850元。1980——
1985年,全县因超生受罚者1355人,其罚金留作计划生育奖励费。
1984年按黑龙江省规定,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方针,即:严格堵住计划外生育这
个“大口”;对农民第一胎子女有特殊情形的,适当放宽生育第二胎。由于实行了多种有力
的计划生育措施,198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已下降到6.6‰。
1984年2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逊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仍隶属县人民政府。1985年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所属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宣传站以及各乡镇计划生育助理员,共
有计划生育专职人员22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共17人,其中妇科医生8人,助产士6人,
护士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人。分布在县人民医院6人,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6人,县妇
幼保健站3人,乡卫生院2人。
器械设备有:救护车、高压消毒锅、无影灯、高压灭菌器、电冰箱、显微镜、万能手术
床、电动离心机、器械台、721光度计、干燥箱、30毫安X光机各1台,电动吸引器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