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育林造林
第五章 林业
第一节 育林造林
一、育林
1952年,县、区、村普遍成立封山育林委员会,组织领导封山育林工作。1952-1955年
,全县共封禁山林6.3万亩,恢复成林达60%。1959-1961年,迹地更新2609亩。其中自然更
新1200亩,成活率达70%;人工更新1409亩,保存率达75%。1971-1972年共封山育林2.4万亩
。1985年全县幼林抚育面积7.8万余亩,抚育采伐面积近1.7万亩,迹地更新面积8804亩。
1949-1985年,全县次生林抚育面积22.9万余亩,其中改造面积1万余亩。幼林抚育面积
46.6万亩,整地面积19.5万亩,人工林抚育面积3790亩。
二、植树造林
开发初期,全县各居民点多临近丛林,居民用材随用随砍而不造林。民国13年(1924年)
黑河道尹公署曾下令,定每年农历立夏日为植树节,提倡植树造林,但全县并无植树行动。
东北沦陷时期也曾要求植树造林,并有植树节活动。伪满奇克县公署建立了苗圃,提供造林
树苗,但仍无大面积植树造林。仅在伪满大同2年(1933年)前后在逊河、松树沟、车陆、奇克
等地,发动学生营造风景林,栽植了小面积落叶松,其中一部分现已郁郁葱葱。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推行以植树造林为基础的林业生产方针。1953年
开始造林53亩,植树2.9万余株。1959年开始大规模群众植树,当年造林1770亩。此后每年春
季和秋季植树季节,县人民政府都组织全县机关干部、工人、学生、农民大搞植树造林,主
要营造用材林和搞四旁(村、宅、路、水)绿化。
1979年贯彻了稳定山权、林权的政策,为社队划定宜林荒原12.1万亩,并认真执行“社
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地方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
策,群众植树造林数量逐年增加,成活率逐年上升。1983年成活率达80%。1985年,全县造林
4.8万余亩,成活率达85%以上,育苗172亩,零星植树9万余株,幼树抚育7.8万余亩。
1951年建立国营林业机构。1957年开始,林业局、站、场全体职工,每年在植树季节有
计划地植树造林,主要营造用材林。1981年,各林场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后,造林面积和质
量逐年提高。1983年造林成活率达93%。
1949-1985年,全县累计造林32万余亩,其中已成林1.95万亩,出材540立方米。四旁绿
化植树13万余株。干岔子乡河西村,全村4道街,全长3500多米,共植小黑杨1万余株,樟子
松、水曲柳近千株,村外围穿裙2300多米。车陆乡宏疆村,全村8道街,全长2000多米,共植
小黑杨2300多株。全县植树树种,用材林以落叶松、樟子松为主,少量红松;四旁绿化以杨
、柳为主,间有樟子松、落叶松和引进的白皮柳;经济林以海棠和李子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