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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林保护

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防火
每年春季3月中旬-6月上旬,秋季9月中旬-10月末,是山火多发期。建国后,为保护国
家森林资源,这两个时期定为护林防火戒严期。护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方针。1952年开始,建立了县、区、村防火委员会,负责山火预防、消灭的组织领导工作

1954年,将鄂伦春族义务护林员(男、女劳力)改编为半脱产护林员,按月享受工资待遇

自1963年起,县防火委员会改称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公社、农牧场、企事业、驻军等单
位,普遍建立了护林防火组织,制定了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在全县开始实行分片包干负责
制,全县划分14片防火责任区(包括沾河、克林、长青3个林业局),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下
乡工作组包干负责制、基层干部包干负责制。
为加强防火能力,防火设施逐年增加。从1968年开始打防火线(防火隔离带),由国家投
资修筑防火公路。1979年,由国家投资架设护林防火专用电话线路。截至1985年,全县有防
火线9条,全长178公里。防火公路2条,全长114公里,其中由零点(库尔滨农场南5公里处)至
克林乡长80公里,由松树沟兴亚村至三间房林场长34公里。护林防火专用电话线路,从县城
奇克镇至三间房林场全长90公里,在县城设有50门交换台1个。
自1980年起,县成立专业扑火队,配备队员25人。农村以自然屯为单位,组成义务扑火
队,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调遣。同年开始实行3种护林防火大包干制:一是按行政区分片包
干,年初确定各片过火(火烧地)面积指标,超过指标按亩予以罚款,不超指标按亩计奖。二
是专业队分片包干,全县设5个驻防点,各点有瞭望塔、无线对讲机、摩托车等设备,包干片
内护防任务,奖惩办法与前一种相同。三是武装搜山巡逻队,由林警、鄂伦春族护林员、专
业队3部分人组成,负责深山区、森林腹地的护防任务。到1985年共设防火瞭望塔5处,地址
在二连、逊克农场、奇克半拉山、乌底河农场八队、新鄂乡政府所在地。
1980-1984年,连续5年无森林火灾。1980年和1981年,被评为黑河地区无森林火灾先进
县,获得奖状。1982-1984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县,获得锦旗。1983年,黑龙江省政府
奖给三轮摩托车1台、奖金5000元。
附:森林火灾摘记
建国前历代官署对森林火灾任其自生、自灭。
建国后,1949-1985年,共发生山火74次,年均2次,森林受害面积2000多万亩。其中1
975-1984年,共发生火灾26次,年均2.6次,烧毁林地面积11万多亩。
1952年5月2日,孙吴县发生山火,蔓延逊克县,由逊毕拉河南进入逊河南山。由于风火
暴烈,火速每小时约50-60华里,火头高达6-7米,风向经常变化,人不能靠近,遇大小河
流一跃而过,逊毕拉河河宽100余米,也未能隔住。山火蔓延南北约100余公里,东西达200余
公里。这场大火烧死7人(其中1人为区干部),重伤6人,轻伤10余人。过火林木约3300立方米
,烧毁幼树约8.4万株。扑火费折合人民币3万元。山火至5月13日被雨浇灭。
1955年,连续发生山火4起,动员人力1135人,马工607个,大车38台,汽车1台,打火费
用3.66万元。烧毁森林面积200多公顷,草原900多公顷,损失木材约400立方米,幼树6万余
棵。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65年5月19日,犯罪分子莫长木(鄂伦春族)偷进山里,在阿廷河一二支流及河口处连放
3把火。蔓延面积3.5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2万多公顷。烧毁木材2万多立方米,幼树4万多株
。出动扑火人员2329人,马170多匹,江上运输用客轮1艘,出动汽车2台。消耗粮食3.4万斤
,马料4350斤,汽油600公斤,柴油2100公斤,胶鞋550双,共折合人民币20多万元。罪犯莫
长木被处死刑。
1976年,因伊春火场死灰复燃,蔓延本县库尔滨河三道湾子一带,引起森林火灾,烧毁
山林90多万亩,其中林地约30多万亩,草原面积约5万多亩。出动扑火人员1928人,出动拖拉
机34台,汽车17辆。消耗粮食4.5万斤,汽油1.5万公斤,消耗物资折款4万余元。
二、护林
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林业科。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逐年发布与贯彻国务院、省、
地、县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政策规定。1953年,全县设专职护林员109人。1954年,鄂伦
春族男女劳力编为半脱产护林员。1956年,在重点山区厦阿气、河口、河顶子、二皮河、乌
底河、五道林、义气敏、阿廷河等地建立8个经营所,分片负责各自管内的护林防火工作。1
958年以后,各公社林业管理站设护林员,各生产队设半脱产护林员,经常深入责任区监督检
查。在各交通要道口设护林检查站,发现有违犯林业规定者及时制止和进行处理。
建国以来,对违犯林业政策规定者,根据情节采取说服教育、通报、罚款、没收木材、
补栽树木等处理方法。重大事例有:1965年,干岔子公社小河东生产队部分社员乱砍滥伐水
曲柳母树,分别给予清理林场、没收林木、补植幼树、罚款等处分。1969年,奇克镇红旗生
产队、四新生产队毁林(人工林)开荒,毁坏樟子松幼林5亩,樟子松幼树2200株,责令有关责
任者作出书面检查,补栽幼树15亩,保成活6600株。1978年,东山农场大面积毁林开荒,共
毁林2902亩,烧毁3年以上幼林207万余株,给予罚款185391元、通报全县的处分,并追究了
副场长的刑事责任。1978年,逊克农场采取违禁的“掏腰窝”、“拔大毛”方法,乱砍滥伐
针叶材约3000立方米,盗伐五道林小青山红松母树1000余立方米。经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处
以没收木材和赔偿损失费209735元,并追究了领导责任。
1977年为加强山林管理与利用,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每年有计划拨给生产队一定数量的
山地,营造用材林,归集体所有。干岔子、车陆、边疆、逊河4个公社实行分片定期封山育林
,做好边防林带的保护。黑龙江界岛上的林木属林业部门管辖,如需登岛采伐,须经外事部
门与林业部门协商审批。
1949-1979年,30年间发生病虫害约1万余亩,防治面积7500亩。1980-1985年,发生病
虫害约1.1万亩,防治面积500亩。1983年在全县进行了病虫害普查工作,发现有4种病害(根
腐病、早落病、杨树灰斑病、松苗立枯病)、6种虫害(金龟子、五毒蛾、天慕毛虫、小肚虫、
白杨透翅蛾、杨干象甲),已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