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1950年,林业的经营管理由县农业科设专人负责。至1951年9月,成立县林业科,配备干
部8人,各区配备林业助理或干事,全面负责林业经营管理工作。1956年,在重点山区厦阿气
、河口、河顶子、二皮河、乌底河、五道林、义气敏、阿廷河等地建立8个林业经营所,至1
960年8个所同时改为林场。1961年3月,8个林场合并为义气敏、二皮河、厦阿气、新立、福
民5个林场。原阿廷河林场并入二皮河林场,五道林林场并入福民林场,乌底河林场并入林木
种子站。同年8月,根据精简机构的精神,撤销了厦阿气和福民林场,保留了二皮河、义气敏
、新立3个林场和林木种子站、林业局苗圃,并建立6个公社林业指导站。全县共有林业职工
228人,其中干部56人,工人172人。1963年,二皮河林场迁移到道干村,改名为道干林场。
1965年,道干林场撤销,义气敏林场由沾河林业局接管,全县仅保留新立林场。
“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的1968年8月,县林业局并入县农林革命委员会。至1969年7月
恢复县林业科,下设秘书、财务、生产、林政4个股和防火指挥部,各公社林业指导站改称林
业管理站。同年新建三间房林场。1973年重新复建道干林场,1977年新建胜利林场,到1985
年,全县有4个林场。
1979年,林业机构进行改革,在保留县林业科同时,建立逊克县国营林场局,归黑河地
区林管局直接领导。局设6个股3个站,共有职工66人,下辖4个林场,1个苗圃,11个公社林
业管理站,1个汽车队。
1980年以前,林业生产经营系统职工主要实行月工资、日工资制,辅以阶段性定额和计
件工资制。实行主管局统一下达计划,林场组织生产,分级核算,各计盈亏,利润包干,超
利分成,亏损自负的经营管理办法。1981年,在4个国营林场和1个苗圃,推行了国营企业生
产责任制。主要形式:(一)局对场实行合同制,合同中明确任务、产量、技术管理措施。育
苗成活率、造林成活率等质量要求;规定场领导、技术员、管理干部奖惩办法,然后双方签
字,共同执行,年终综合各项指标确定奖惩。(二)育苗专人承包,联产计酬,核定职工承包
育苗数量,定地块,定质量和成苗率。承包期内预付工资80%,秋季验收后,联同奖罚一次结
清。(三)造林班组承包,按成活率计酬,超奖,减罚。各林场把任务落实到班组,然后划定
地块,按确定的造林任务计算报酬。工资预付80%,秋季验收成活率,联同奖罚一次结清。推
行生产责任制的结果,促进了林业生产各项指标的完成。1981年国营计划造林1.2万亩,实际
完成1.22万亩,成活率达91.7%,亩成本比计划下降5.4%;计划育苗面积60亩,实际完成70亩
,落叶松亩产苗12.3万余株,樟子松亩产苗96万余株,超过了国家育苗技术规程要求;幼林
抚育计划1.4万亩,实际完成1.45万亩;抚育伐生产原木12642立方米,杂木杆2300立方米,
全部调出。
与国营林业企业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社队林业生产也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发展育苗专业户、专业组,推行“六定一包”责任制:即定面积,定时间,定工具,定人
员,定质量,定报酬,由专业户或专业组承包。1981年,全县平均亩产苗达29万株。创建家
庭苗圃,在边疆公社有7户社员创建家庭苗圃。边疆公社工农大队社员李志全,育落叶松苗1
亩,保苗17万株,价值1700元,2年出圃,扣除工本费年均收入800元。1981年,社队造林1.
73万亩,育苗202亩。1983年,全县社队育苗、造林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占80.8%,育苗、
造林数量和质量都取得了好成果。社队造林第一次突破2万亩大关,成活率达84%;社队育苗
155亩,落叶松平均每平方米633株,超过了国家技术规程标准。
1983年初,4个国营林场与7个公社的64个生产队,建立了联合营林责任区,联营总面积
47万亩,占全县有林面积的18%。1984年,县成立林工商联营公司,与林业局合署办公。公司
下设3个办公室,7个科,辖4个林场、1个苗圃、4个林政检查站、1个扑火队,并在边疆、车
陆、松树沟、逊河、干岔子、新鄂、新兴7个乡设立林工商分公司,其余4个乡设立林业站。
各项生产责任更加完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国营林业企业利润总额达40余万元。造林
1.47万亩,育苗7.1亩,培育新品种红云松5亩、红松5亩。抚育采伐木材1.7万立方米(其中人
工林出材110立方米),全部调出。造林作业亩成本6.61元;幼林抚育亩成本1.03元,比原计
划下降12%;造林整地亩成本3.18元,比原计划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