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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私营工业

第二节 解放后私营工业


1946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全县兴办起一批亦工亦农和专业手工业作坊,到1949年
末,全县私营工业、手工业发展到73户,共有资金折合人民币177294元。年产品销售额达23
990元,占地方工业产品销售总额的42.5%。1950年产品销售额达49001元,比1949年增长1.0
4倍,占地方工业产品销售总额的58.5%。到1954年已达85263元,占地方工业产品销售总额的
59%,私营工业、手工业已达112户。
1956年初,开始对私营工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有铁、木、皮、薄铁、服
装、食品等8个行业共54户,资金38354元,从业人员78名。有的过渡为国营,有的组成合作
社(组),农村铁木匠全部纳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个体经济形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农村到城镇逐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恢复并建立多
种经济形式。自1982年开始,个体手工业相继兴起。到1985年末,个体手工业户已达306户,
从业人员439人,资金达62.7万元,其中城镇91户,农村215户。主要行业为服装、木器加工
、制镜、绘画、刻字、薄铁、四坊(油、面、豆腐、粉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