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政工程
第二节 市政工程
一、街道建设
清宣统三年(1911年),经瑷珲直隶厅官员谢泰钧规划,奇克特(今县城奇克镇)辟横街(东
西向)10道、直街(南北向)3道。这些街道均未正式命名,全系沙土路面,短而且窄,沿用至
1949年建国前夕,未曾改善。
建国后,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城区由北向南逐步扩展,街道建设逐年加快。1973年春
-1974年末,完成了原中心街道(现名繁荣路)的西延工程。1977-1981年,将贯穿镇内南北
交通的主要干道通江街,先后3次向南延伸,累计1200米,路面拓宽为12米。1979年和1980年
,先后完成文化路、山湖路东西两段的延伸工程。1980-1983年,先后完成了体育场附近7条
街道及青山路的新建工程。至1985年,全镇共建成主干街道14条,横向称“路”,共8条;纵
向称“街”,共6条。街、路均经正式命名。总长度16.5公里,平均宽度为10.5米,道路总面
积为54.6公顷。路面铺垫砂石,全镇尚无高级路面。
二、照明
建国前,县城奇克镇一直使用煤油灯照明。1948年由一家地方国营油坊附带3台小功率发
电机发电,为机关照明服务。1960年,县发电厂建成投产,设备为250马力锅驼机1台,蒸汽
量14吨,发电机功率200瓩。由于蒸汽量不足,最高发电能力为150瓩。除为居民照明外,街
道上仅有少量白炽灯照明。
1968年,黑河电网输入本县,改善了生产和生活用电条件。照明灯具种类及功率不断增
加,路灯改为水银汞灯和钠灯,功率在125-400瓦之间。灯架由短弯型逐渐改为长臂型,控
制方式为自动光控开关。1985年,镇内共有路灯183盏。每百米一盏,分设在繁荣路、文化路
、山湖路、国防路、东直路、交通街、通江街等主要道路上和江边一带,其余巷道均无路灯
。
三、给水、排水
县城奇克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清末民初时期,饮用黑龙江面流水。随着城区不断扩展
,距江畔较远的居民在镇内开凿水井为饮用水源。建国后,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逐渐改
用手压机井取水。1981年开始,进行自来水建设,建成自来水厂,高位蓄水池1座,大口井1
眼,蓄水池容积500立方米,日供水能力1150吨。至1985年,已完成56.04公里供水管道的铺
设任务,自来水入户率达81%,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建国前,县城房屋多建在地势高处,不管积水排放,任其自流。建国后,由于城镇的发
展和居民的增加,低洼处均被利用为建筑用地,每年冰雪融化和淫雨季节,即发生积水排放
问题。1972年,在原有土排水沟的基础上,改为石砌边沟3300米,但未形成统一排水网道,
因而利用率不高。城区南部临山地带雨天积水,对镇内低洼处居民和市政设施侵害严重。19
83年修了一条长3500米的截洪沟,减轻了灾害程度。1985年,制定了以镇中心部的天然冲沟
为主要渠道的排水系统,设计了“三桥二泵”工程,尚待实施。
四、堤防
县城奇克镇临江地带有防洪堤4.05公里,其中直接临江堤2.05公里,自粮油加工厂向南
折转的回水堤2公里。总土方量10.19万立方米,其中1984年以前施工量4.59万立方米,1985
年加高增厚5.6万立方米。1969年,从县委机关至燃料公司段300米临江堤,砌筑了块石防浪
墙,防住了黑龙江洪水对江岸的冲击。
堤防工程原归县水利局堤岸站负责,1985年末移交县城建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