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第八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私营商业
一、私营商业的发生与发展
逊克县商业活动,约从清代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前后发生。当时来自通肯(今海伦县通
肯河流域)地方的满族、达斡尔族流动商贩,以畜力驮载细毛皮张、土特产品以及日用品,沿
龙奇(龙门——奇克)山道,行程近700里,来到奇克、小丁子(今边疆乡边疆村)落脚。除了与
当地鄂伦春族猎民以商品交换猎获品外,主要目标在于越过黑龙江,到沙俄沿江村落做交易
,换回火药、食品、布匹等,运回内地销售。二三年后,汉族人陆续加入这种商业活动。清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以后,这些行商中的汉族富户,以及从黑河、瑷珲迁来的祖籍山东、
河北等地的小商人,开始在奇克、小丁子、车陆等沿江地带落户经商,为商业发展奠定了基
础。
清代末期(1911年前后),奇克从商者不过10余户。至民国5年(1916年),由于本埠荒地日
辟,户口增多,尤其江北俄国人过江来购物者日以千百计,运载用马车日以百十计,因而促
进了本地商业迅速发展。仅奇克一地,大小商户(包括饮食、服务业)已达50余户,共有资金
约30多万元。
自民国3-13年(1914-1924年)对俄(后来的苏联)贸易是形成奇克商业发展的第一个高潮
阶段。其规模之盛,在黑龙江沿岸各埠中,仅次于黑河、瑷珲而居第三位。但从民国14年(1
925年)开始,苏联严格控制民间对外贸易,禁止货币和物资外流,使黑龙江两岸中苏民间贸
易日趋缩减。至民国18年(1929年),中苏“中东铁路事件”发生后,中苏民间贸易完全中断
。受其影响全县商业急剧衰落,不但行商稀少,而且有30%左右的坐商被迫关闭,总营业额下
降了70%多。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于1933年(伪满大同2年)3月占领本县。当时奇克
全县城乡私营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共94户(其中县城49户),共有资金仅3万余元,从业人
员147人,年营业额只有8.4万元左右。
逊河地方(原逊河县城)原为鄂伦春族游猎地,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开始,鄂伦春
族猎民经常于此地集中,因而吸引了商贩到此交换猎获品。至民国5年(1916年)设置逊河稽垦
局,垦荒户发展到100余户,不仅行商日多,而且出现了坐商。至民国19年(1930年)已有坐商
(包括饮食、服务业)23户,共有资金2万元,从业人员59人,全年营业额4.2万元。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北黑铁路孙吴——逊河支线修筑工程延伸至逊河境内的王家馆子,
大批筑路工人生活用品需求量激增,为逊河商业的兴旺提供了条件。奇克境内淘金工人的增
加,为奇克商业发展带来了生机。逊河、奇克两地商业规模和营业额等均比伪满大同2年(19
33年)有较大增长,扭转了因“九一八”事变造成的萧条局面。
伪满康德2年(1935年)7月开始,大量日货涌入本地,中国货受到排斥。日本商品主要有
:日本清酒、啤酒、青酱、味精、罐头、木屐、化装品、玩具、西药等几十个品种。日货大
量充斥市场。
伪满康德6年(1939年)开始,日本侵略者在各类物资极为匮乏的形势下,加紧了对物资的
掠夺和控制。奇克、逊河两县伪满政府,各自在县城设立了“兴农合作社”,并强迫私营商
业户集资组成由官方控制的“小卖联盟”。由“兴农合作社”统制经营铜、铁、煤、粮、棉
、油等32种战略物资,强制农民交售粮食,谓之“出荷粮”,按每户农民出荷粮数量核定生
活物资配给量,配售棉布、棉线、胶鞋、火柴、煤油等生活必需品。出荷粮价低,配给品价
高、量少,农民深受其害,因而私下里把“兴农合作社”咒之为“坑农活作孽”。
对粮食、棉线、棉絮、食油、食盐、食糖、肥皂、火柴、卷烟、白酒等城镇居民生活必
需品实行定量配给制,由“小卖联盟”独家配售。允许私营商业经营的商品不仅品种日益减
少,而且货源短缺,致使私营商业陷入长期停滞、萧条状态。1945年东北解放前夕,逊克县
城逊河,私营商业仍停滞在伪满康德2年(1935年)的水平上;奇克私营商业规模,比伪满康德
2年(1935年)下降50%多。
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6年6月逊克县解放后,私营商业开始复苏。至1949年全县共有私营坐商58户,共有资
金折合人民币2.03万元。1950年发展到112户,共有资金2.32万元。1950-1952年三年经济恢
复时期,私营商业在国家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指导下,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
工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私营商业也存在投机倒把、偷税漏税
等不法行为。1952年2月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
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中,县城奇克镇51家私营商户,被查出暴利户32家,偷漏税44
户,投机倒把案25件,偷税漏税案114件,盗窃商业情报案10件,拉拢干部案5件。自建国至
1951年共偷漏税近5000元。1950年,一家商户利用盗得的商业情报,经营元皮(鼬鼠皮)获非
法利润3000多元。
由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不断发展壮大,从1952年开始,私营商业日益缩减。至
1955年底,全县城乡私营商业仅存17户,从业人员22人,共有资金1.4万元。年总销售额6.2
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是建国后6年来的最低点,比1949年下降了31.8%,
比1951年下降了11.2%。
1956年五六月,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对县城所有11户私营商业采取以下
3种改造形式:对大户“世昌太”按公私合营精神,资金拿定息,从业人员安排为国营商业固
定职工或干部;对中等户“公同合”、“福兴昶”按合作商店形式,采取资金返还,保留企
业,从业人员安排为固定职工;对小商户在其自愿原则下组成合作商店或做国营、供销合作
社商业的代购代销店。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国家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
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单一,给后来的国民经济发展埋下了一些不利因
素。
三、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个体商业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贯彻执行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过程中,对个体经
济采取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个体商业有了新发展。1980年10月,在县城出现了
第一个个体食杂店。1981年发展到4个。1982年4月,在农村也有5个个体食杂店开业。1984年
底,全县城乡个体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修理)已发展到319户,从业人员429人。其中一家
大户中华食杂店经营商品上千种,母子女3人两年获利超万元。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1
985年全县城乡个体有证商业已达449户,从业人员552人,共有资金60万元。全年商品零售额
593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4%。
个体商业的发展,虽然存在投机倒把和偷税漏税现象,但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
人民生活、扩大就业、促进安定团结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