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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


1948年春,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党和政府在领导农民大生产的同时,号召农民群众组
织大众合作商业。几个较大村屯利用土改剩余果实作资本,成立了供销合作商店,是基层供
销合作社的初创阶段。在国营商业以购销形式批发部分商品的支持下,到1949年全县已有12
个村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占当时全县行政村数的54.5%;发展农民社员7714人,占当时农村人
口数的60%多。
为了加强对农村供销合作商业的统一领导,1950年7月,县人民政府选派干部,组建了逊
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县联社设正、副主任,下设秘书、人事、组导、
供销、财务、信贷、统计7个股。县政府拨给东北流通券9亿元(约合人民币9万元)作为流动资
金,开展了业务经营。设供销经理部和采购经理部,分别管理食品厂、调味厂、薄铁社、饭
店、生产资料部、土产收购站等直营厂店,并为基层供销社购销业务服务。
1950年底,全县基层供销社发展到15个,农民入股达2456个,折合人民币2.7万元,共有
流动资金23.5万元。1951年,对基层社进行整顿登记工作,由原16个基层社合并为8个,下设
8个分销店。公布了基层社章程(草案),实行凭社员证在本社购买商品享受5%优惠价格,农村
供销合作社经济日益发展和巩固。1953年开始,基层社普遍大力推行送货到门、就地收购的
“安达经验”,购销业务不断增长。1955年,乌云村供销合作社王家店分销店,创造了“二
人一店、购销十万、外加八千、里外各半”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最高工作量,连续3年被评
为全省先进典型,受到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1956年初,县联社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全县8个基层社,出席大会代
表45人。大会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制定了县联社章程。大会决议:“供销合作社必须实
行优先为社员服务的方针;贯彻政治、生产、群众三大观点。”1958年春,县联社召开第二
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为适应“大跃进”形势做准备工作,片面地开展了忽视经济效益的
大购、大销业务活动。同年4月,县联社并入县商业科,其直属业务单位同时划归国营商业统
一经营管理,各基层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县主管部门对基层社的领导有所削弱,出现了
公社挪用资金、平调物资以及赊销商品等现象,使供销业务每况愈下。至1961年7月,县联社
恢复独立。“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8年,县联社再次并入商业科,同时各基层社全部清退
了社员股金。虽然在形式上一跃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但丧失了群众基础,为农民生
产、生活服务的思想被冲淡,商品流通渠道被缩小,生产资料以及小商品供应被忽视,助长
了官商作风。1972年再从商业科分出,改组为逊克县革命委员会的行政单位,称农副产品指
导科。1973年才重新恢复县联社原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2年基层社重新发展社
员,吸收股金。1983年3月,县联社召开第三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修改了县联社章程,选
出了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1984年初,成立了中共逊克县供销联社委员会。
1985年县联社现行编制:行政设秘书、人保、科教、财会、业务、多种经营6个股,共有
行政人员31人。业务单位有: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果品公司、食用菌公司、贸易货栈、养鹿
场5个单位。公司、货栈除搞批发业务外,并开设百货、果品、综合3个零售商店,其中光明
百货商店为待业青年集体所有制。业务单位共有职工147人,自有流动资金42.4万元,固定资
产合计106万元。1985年销售总额575万元,实现利润7.5万元。
1985年,有边疆、车陆、松树沟、逊河、干岔子、宝山、克林、新兴、新鄂9
个基层供销社,下设24个分销店。基层社共有职工225人,固定资产10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
42万元,共有社员股金23万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54.8%。1985年销售总额555万元,有6个基
层社略有盈余,有3个基层社亏损,盈亏相抵净亏损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