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中俄边境贸易
第三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解放前中俄边境贸易
逊克县北部边境隔黑龙江与苏联为邻,夙有边境贸易之传统。早在清代道光二十九年(1
849年)前后,土著鄂伦春族猎民即开始与沙俄沿江居民发生民间贸易往来。鄂伦春人以细毛
皮张、野生动物肉等猎获品,以及狍皮大哈(长袍)、狍皮手套、翁呔(鹿腿皮长筒防寒靴)等
手工制民族衣物,换取对方猎枪、弹药、粮食等物资。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前后开始,黑龙江省通肯(今海伦县通肯河流域)地方的满族、
达斡尔族人,携带细毛皮张等土特产品以及食糖、白酒等,经由奇克、小丁子等地过江到俄
境,换回猎枪、火药、羊皮袄、毡靴、皮靰鞡等商品运销内地。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汉族商贩也加入了对俄贸易活动。与此同时,来自各地的游
民无产者在奇克、车陆等沿江地带,就地砍伐林木,打成木柈子作为商品,卖给航行在黑龙
江上的俄国轮船用作动力燃料。还有,卜奎(今齐齐哈尔)、黑河、瑷珲等地的一些商人,也
竞相前来沿江村镇开设商店,面向俄境居民,开展民间贸易往来。
中俄民间边境贸易初起阶段,主要是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从民国3-13年(1914-1924
年),中俄边境贸易进入10年高潮阶段,通过双方地方政府的协商途径,互相通用货币,促使
贸易商品品种不断增加。中方居民由对方购进商品扩展到小麦播种机、收割机、脱谷机、清
粮机、打草机、多种耕作铁犁、钐镰、役马等生产工具和畜力,这对促进逊克县早期农业生
产机械化产生良好的影响。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逊克县商人向苏联
沿江居民供应了大量小麦、砂糖、白酒、布匹、毛巾、袜子、肥皂等生活用品,这对繁荣逊
克县商业,满足邻邦人民的生活需要,实属两全其美。
由于中俄民间边境贸易在黑龙江两岸的发生、发展,俄制度、量、衡器也随之传入,城
乡各行各业以及居民普遍通用,直至伪满统一计量后才被废止。当时商店为招徕俄国人顾客
,多采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写牌匾,可见当时中俄边境贸易盛况之一斑。
从民国14年(1925年)开始,苏联严格控制民间边境贸易往来,使黑龙江两岸中苏边境贸
易日趋衰落。至民国18年(1929年)中苏“中东铁路事件”发生后,两国邦交恶化,这种民间
边境贸易关系则完全中断。老年商人每当回忆当年黑龙江两岸、两国人民贸易往来的繁荣景
象,犹津津乐道。
东北沦陷时期,因日本帝国主义反苏,加强边界控制,以致传统的民间边境贸易完全被
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