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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管理

第四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管理


1952年前,逊克县尚未设置物资专管机构。无论公用或民需的重要物资(主要为生产资料
类中的工业产品),均实行计划分配制度,由国营商业、县供销联社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分
别管理和经营。
1953年,国家按各类物资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国家统配物资,
列为一类物资;中央各部管物资为二类物资;地方管理物资为三类物资。其中一二类物资一
律纳入计划分配,三类物资视实际情况时纳时放。凡纳入计划分配的物资,由县计划委员会
管理计划分配指标,仍由各有关国营工商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分类经营购销业务。
建国初期,在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实行重要物资计划分配制度,对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
展和重点工程建设,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1958年,由于“大跃进”的冲击,曾一度出现物资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供不应求
的紧张形势,致使重点建设项目得不到物资保证。
1960年10月,设置了政企合一的逊克县物资局(坐店)。1964年2月,局改称物资科,同时
成立县物资综合供应公司(坐店),仍与科政企合一。自1960年物资管理机构设立至1978年止
的18年间,贯彻执行了“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物资管理工作
方针。1979年开始,从过去多年只强调管购销,转变为既管购销又负责使用和节约材料等技
术指导。
1979年成立物资管理公司(坐店),仍与物资局合署。1973-1982年,先后划分设立木材
、燃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轻建材等5个专业公司,并设立以调节市场余缺为重点的生
产资料服务公司。6个大公司均坐店,分工管理和经营6大类重要物资,共约2400多个品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物资管理体制也
发生了变化,改变了原来单一的计划管理形式,缩小了指令性计划分配范围。实行以计划经
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与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促使城乡物资交流日趋繁荣。
截至1985年底,逊克县物资管理公司(物资局),全系统共有固定职工178人,其中干部3
5人。有载重汽车9台,电动卸煤栈桥1座,全长60米,固定资产142.5万元,专用基金滚动结
存2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