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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第二节 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一、经济合同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1950-1955年,全县各工商企业间签订加工、订货经济往来合同约60余
份,由工商行政部门实行经济合同管理。自1956年之后,经济往来合同日益减少,至“文化
大革命”期间终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复兴,各种经济往
来合同再度成为法人间的协议凭证。
1981年,国家颁布《经济合同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
了专职干部,全面开展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3-1985年,全县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656
6份,金额达1.6亿元。其中:签证合同3270份,占合同总数的19.7%;备案合同3163份,占合
同总数的19%。三年中,履行各种经济合同16123份,占合同总数的97.3%;金额1.5亿元,占
总金额的91.7%。三年中,逊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受理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6起,其中调
解处理7起,仲裁3起,裁定无效合同3起,未结案的3起。
二、商标管理
逊克县有史以来第一个注册商标,是地方国营雪水温罐头厂的“黑龙”牌鱼罐头,于19
60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1964年停业,注册商标原样遗失。县内其它各厂生产的
产品,长期无注册商标,管理较为混乱。
1976年9月,逊克县制酒厂生产的“双河”牌白酒,被批准注册。1985年,增加“实惠白
干”、“都柿酒”、“山楂酒”、“苹果酒”、“北五味酒”、“亚格达酒”、“都柿汽酒
”、“菠萝汽酒”等10多个品种,均予批准注册。1983年12月,奇克镇四新啤酒厂生产的“
西山湖”牌桔汁汽酒,被批准注册。1984年9月,逊克县工艺美术厂生产的“雪松”牌玛瑙石
雕制品,被批准注册;1985年3月,逊克县乳制品厂生产的“冰泉”牌奶粉,被批准注册;逊
克县制酒厂生产的“花果”牌饮料,被批准注册。
国家《商标法》颁布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加强了对注册商标的管理,不定期地深
入企业检查商标的使用情况,保护商标使用权不受侵犯,商标管理工作日趋正轨化。
三、广告管理
逊克县由于流动人口少,企业不多,人们习惯用海报的形式进行商品信息的传播,利用
广告牌、广播、电视的广告尚不多见。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城建管理部门联合对
在县城内乱贴海报的现象进行了清理。现在广告形式尚未广泛利用,管理工作尚未列入工作
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