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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管理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管理


民国时代及其以前,由地方商会中的大户操纵议定物价。东北伦陷时期的物价管理权,
完全控制在伪满兴农合作社和伪满小卖联盟手中。
逊克县人民政府建立后的1950年,为稳定市场价格,以逊克县国营贸易公司和农村各供
销合作社为主导,执行国家牌价加价法,确定商品价格,要求所售商品要张贴标签,明码实
价。
1953年3月5日,县工商科组织建立私营工商业物价评价委员会,每旬召开一次物价评议
会,评定各类商品的价格,并标出明码实价。1958年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设立了物价科(“
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撤销,1979年恢复),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对主要工、
农业商品的价格和其它收费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定和调整。对地产小农具
及其它工业品、建材商品、三类农副产品的批零价格和其它收费标准,根据本县生产状况、
产品成本,参考邻县价格,在照顾供求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核定本县价格。
自1982年起,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将部分地产的三类商品价格核定权,下放给
各主管局和企业自行管理。1984年,对工业企业、商业、供销、饮食、修理等行业的部分商
品和收费,实行“松绑、放权”,赋予了自行定价权;对水产品、蔬菜等实行产销见面,议
购议销;地方小商品,允许随行就市;对零售企业实行花色差价、品质差价;对高档的电视
机的价格按港口、产地、牌号不同,允许浮动10%,以缓和供求矛盾。物价工作的重点,由过
去的单纯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协助小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产品成本测算,市场
动态分析,为之提供信息等,使供求双方都感到满意,促进了市场繁荣。
为正确贯彻执行物价政策,县物价委员会经常开展物价的监督检查工作。1964年7月-1
965年4月,进行一次全面审价工作。其中:检查药材批发站686种药品,违价216种,违价率
达30%;检查商业批发站经营的3710种商品,违价900多种,违价率为24%;检查干岔子供销社
110种商品,违价57种,违价率为52%。1971、1975年先后两次对全县物价进行再次检查,发
现违价现象依然严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价管理权下放,县物价委员会每年都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物价大检查。1981年9月,由人大、政协、工商、计量、物价等有关部门抽调9人,组
成县物价检查小组,深入到各人民公社,对基层商业、供销、粮食、工业、社队企业和个体
工商业户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68个企事业单位,102个品种,发现有6个企事业单位、16个
品种有违价行为,占检查品种的15.7%,违价金额28277元。1984年,全县进行8次物价检查,
共检查89个单位,756个品种,违价单位33个,占37%,同1983年检查出的违价单位比例相比
下降20%;违价金额为54219元,比1983年的违价金额234700元降低了332.87%。有105个单位
参加“物价信得过”竞赛活动,评出4个“物价信得过”单位,并授予红牌;1个“物价信不
过”单位,限定时间改正。
1985年,由物价、计量、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3次物价大检查,共检查264个企业和个体
户,占有价单位的59%;违价单位54个,占有价单位的12%;检查9211种商品牌价和收费项目
。全年查出违价金额55386元,已收缴入库34697元(其中罚款1320元),退还用户18456元,尚
未结案待处理金额2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