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收入
第十篇 财政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收入
民国18年(1929年),奇克设治局改升县政府,逊河稽垦局改升设治局,两地同时设立财
政机构。当年,逊河设治局财政收入为大洋4215元,其中厘税收入1127元,销场税收291元,
杂税、杂捐收入588元,田赋收入1228元,田赋附加费收入981元。民国21年(1932年),奇克
县财政收入为大洋13893元,其中县税收1533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1.04%;国库拨款12360元
,占全年总收入的88.96%。伪满大同2年(1933年),奇克县财政收入为34753元,其中县税收
4499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3%;地方农、商会交纳警学捐3400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78%;伪
满国库拨款26854元,占全县总收入的77.27%。伪满大同2年(1933年),逊河县财政收入为16
450元,其中县税收3016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8.33%;伪满国库拨款13434元,占全年总收入
的81.67%。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逊河县财政收入为34334元,其中县税收6729元,占全年
总收入的19.6%;伪满国库拨款27605元,占全年总收入的80.4%。
1946年,逊克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管理地方财政。1947、1948两年,共征收公粮378万
斤,主要用于干部供给、支援前线和社会救济。1949-1954年,县财政年度收入在60-75亿
元(旧人民币,每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元)之间,其中工商税收入在25-35亿元之间,农业税收
入在9-10亿元之间,企业上交利润在0.3-1亿元之间。上级补助拨款各年度均占年度总收入
的50%左右。1954年,是县财政收入的最高年份,总收入63.8亿元,其中税收22.7亿元,占总
收入的35.6%;企事业收入上缴3.7亿元,占总收入的5.8%;其它收入2.7亿元,占总收入的4
.2%;上级补助拨款34.7亿元,占总收入的54.4%。
1955-1965年的11年间,县财政总收入1801万元(新人民币),年均收入164万元,其中工
商税收入354万元,占总收入的19.6%,年均收入32万元;农业税收入155万元,占总收入的8
.6%,年均收入近14万元;省财政补助拨款1104万元,占总收入的61.3%,年均拨款100万元。
县财政收入最高年份是1960年,总收入为298.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43.1万元,占总收入的
14.5%;农业税收入39.6万元,占总收入的13.3%;企事业收入上缴19.9万元,占总收入的6.
7%;其它收入18.7万元,占总收入的6.3%;省补助拨款176.8万元,占总收入的59.3%。
1966-1978年的13年间,县财政总收入3897万元,年均收入近300万元,比前11年年均收
入增加了82.93%。其中工商税收入708万元,占总收入的18.2%,年均收入55万元;农业税收
入4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7%,年均收入32万元;省财政补助拨款2772万元,占总收入的71
.1%,年均收入213万元。其间县财政收入最高年份是1978年,总收入578.8万元,比前11年年
均收入增加了252.93%。其中:工商税收入96.6万元,占总收入的16.7%;农业税收入55.1万
元,占总收入的9.5%;企业收入及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32.5万元,占总收入的5.6%;其它收
入125.7万元,占总收入的21.7%;省财政补助拨款268.9万元,占总收入的46.5%。
1979-1985年的7年间,县财政总收入7763万元,年均收入1109万元,比前13年年均收入
增加了269.76%。其中:工商税收入1203万元,占总收入的15.5%,年均收入172万元;农业税
收入494万元,占总收入的6.4%,年均收入71万元;省财政补助拨款6066万元,占总收入的7
8.1%,年均收入866.5万元。其间县财政收入最高年份为1985年,总收入1619.2万元,比前1
3年年均收入增加了439.73%。其中:工商税收入254.8万元,占总收入的15.7%;农业税收入
77.1万元,占总收入的4.8%;其它收入11.8万元,占总收入的0.7%;省财政补助拨款1275.5
万元,占总收入的78.8%。
建国后36年来(1950-1985年),县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省的财政补助,最高年份(1985年)
省补助拨款占总收入的78.8%;最低年份(1978年)省补助拨款占总收入的46.5%;一般年份均
在50-7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