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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监督

第三节 财政监督


本县财政监督工作自1955年开始,一直由财政科科长兼任。至1979年11月,县财政科配
备专职财政纪律监察员2人。当年,开展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的财政纪律大检查。至12月末
,共查出违纪金额5400元,其中请客吃喝违纪金额2400元,其它违纪金额3000元。
1982年2-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开展企业财务检查和财经纪律检查工
作。这次“两查”的时限确定为:经地区联查的单位,自1981年5月-12月,未经地区联查的
单位,自1980年1月至1981年12月。到1982年6月,全县预算内应查单位81户,全部自查完毕
。共查出违纪单位52户,占应查单位的64.2%。县抽查27户,占应查户的33.3%,其中违纪户
14户,占抽查户的51.9%。这次“两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18.6万元,其中单位自查违纪金
额27.1万元,地、县联查违纪金额91.5万元。在查出的违纪金额中,截留坐支财政收入15.3
万元;以还贷款名义挖财政收入0.5万元;偷税、漏税0.3万元;扩大企业财权,多提、多留
、多分1.3万元;乱挤成本、乱摊费用71.6万元;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13.2万元;提高
工资标准、扩大发放范围0.9万元;滥发奖金、补助、实物2万元;请客送礼4.9万元;化预算
内为预算外、化全民为集体3.8万元;小金库2.2万元;其它2.6万元。
1983年,全县应“两查”户为93户,共有54户进行了“两查”,占应查户的58.1%。其中
:自查45户,县复查2户,地区抽查7户。共查出违纪金额4.1万元,其中自查0.7万元,县复
查1.8万元,地区抽查1.6万元。当年,县财政监察人员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