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清代货币白银流入逊克地方始于清代中后期。初为毕拉尔路鄂伦春族披甲(士兵)为清皇
室贡貂皮所领受的赏银,后为清皇朝发给毕拉尔路鄂伦春族官兵的饷银。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始,通肯(今海伦县通肯河流域)商人来奇克地方过江与俄国
人做买卖。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俄国商人过江在本县境内大量收购鄂伦春族人的鹿茸
、貂皮和鳇鱼籽等,致使俄国的金银铸币、纸币(羌帖)流入逊克地方。清代末年和民国时期
,在县内流通的主要货币有如下各种:圆形银铸币“银元”,通称“现大洋”,每元(枚)重
7.2钱,含纯银9成;竖形纸币“黑龙江省官帖”,票面以“吊”为单位,可兑换银元;“中
国”、“交通”两家银行发行的大洋票;黑龙江省广信公司等各金融机关发行的竖形纸币“
江大洋”,凭票面可兑换等量银元。民国12年(1923年)之后,江大洋为奇克、逊河地方市场
上流通量最大的货币。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7月1日,伪满中央政府下令,禁止各种旧币流通,以伪满“国币
”取代。伪满国币主币5种:伍角、壹元、伍元、拾元、佰元;辅币3种:壹分、伍分、壹角
。
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以后,县内流通的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伪满国币;另一种是
苏联红军票。此外,政治土匪挺进军曾一度印制军用纸票,但群众拒绝使用,未能流通。19
47年,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地方流通券开始在县内流通,并以流通券回收苏联红军票和伪满
国币。至1948年,东北流通券成为县内唯一的流通货币。
1951年4月1日开始以国家发行的人民币兑换回收东北流通券,兑换率为以东北流通券9角
5分兑换人民币(后称旧人民币)1元。5月9日,逊克县人民政府发出《为禁止东北流通券在市
场流通一律使用人民币由》的通知,由5月1日起,一律使用人民币,凡持有东北流通券者,
到指定地点兑换人民币,兑换截止日期为5月31日。1955年3月1日,国家发行了新版人民币,
并以旧人民币1万元兑换新人民币1元的比率兑换回收旧人民币。新人民币11种:壹元、贰元
、叁元、伍元、拾元为主币;壹角、贰角、伍角、壹分、贰分、伍分为辅币。1957年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壹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辅币,与现行流通的同面额纸币等价流通。1
961年开始,对人民币纸币叁元券、伍分券、贰分券、壹分券只收不付,逐步减少和停止流通
。至1980年,除叁元券外,伍分券、贰分券、壹分券纸币再次参加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