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第八节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解放初期,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围剿地方政治土匪斗争中,协
助剿匪部队,贯彻统战方针,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说服鄂伦春人脱离匪帮,投靠人民政府,
分化了敌人,迅速剿灭了“挺进军”匪帮。1951年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张志贤兼任协领的逊克
县鄂伦春协领分署,扶助鄂伦春人恢复农、猎生产,筹建定居新村,促进了民族团结。1952
年,在县委宣传部内配备1名统战干事(秘书),配合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重点组织引导私营工
商业者,接受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
1957年,根据党的继续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方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委员会
中,对民主人士及非党群众作了适当安排,在各级政权机关中,安排了一批非党领导干部。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51名代表中,民主人士和非党劳动者共28人,占54.9%;在县人民委员会1
3名委员中,党外人士6人,占46.2%。在各级政权机关中,安排非党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23人
,其中:正、副科(局)长20人,乡长、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13人,占正、副科(局)级干部
总数的28.5%。对公私合营工商业安排资方人员3人。县委作出保护正当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
自由的决定,使天主教徒、基督教徒、伊斯兰教徒的宗教信仰得到保护。此后,由于“反右
”斗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等“左”的政治运动相继发生,致使统战
工作中断。
1979年开始,对错划“右派”进行改正工作。至1981年末,使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
33人得到改正,并为其中5人恢复了公职;改正“中右”分子57人,对其中因“中右”问题而
失掉公职的12人重新安排了工作;对受株连而被下放的家属子女5人安排了工作。1982年,根
据《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原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政策的指示》精神,由县人民法院复查撤销了
对3名原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的原判决,恢复了名誉,并发给投诚起义人员证书。同年,县委
组织部对全县知识分子状况进行了全面普查,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作准备。1983年,县委对
民族政策贯彻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结了鄂伦春民族定居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并举办了庆祝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