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举人民代表
第十二篇 政权 政协
第一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节 选举人民代表
1949年9月下旬至10月初,县人民政府抽调65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奇克区曹地营子村,
进行建立村级政权试点工作。在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经过选民登记、公民资格审
查后,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分4个选区,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全村人口559人,其
中有公民权的324人,参加选举的288人,占选民总数的88.9%。选出村人民代表20名,组成村
人民代表会。选出村政府委员会委员9名,其中非党群众2名,妇女1名。这是逊克县有史以来
第一次由公民选举的代表及其权力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逊
克县1953-1965年,先后共进行6次普选。历次参加选举人数均占选民总数的90%以上。
按照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逊克县于1980年6月中旬至8月末
,在边疆公社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全县11个公社、2个垦区、1个农场,
登记选民40777人,占总人口的57.8%,有38815名选民在125个选区参加投票选举,占选民总
数的95.2%。选出的公社级人民代表588名,县人民代表195人。县人民代表中妇女代表30名,
占15.4%;少数民族代表18名,占9.2%;非党群众65名,占33.3%。
1984年3-4月,在全县12个公社、1个垦区和1个农场选举第九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登记选民48328人,有48195人参加投票选举,占选民总数的99.7%。由选民直接提名
与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酝酿协商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候选人,再经过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乡(镇)代表537名,县代表135名。县代表中工人占7.4%,农民占34.8%,
干部占31.8%,知识分子占19.3%,爱国人士占5.2%,军人占1.5%。其中:非党群众占45.9%,
妇女占18.5%,少数民族占9.6%。代表中35岁以下的占20.7%,40岁以下的占41.5%。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生25人,中专9人,高中12人,初中55人,合计占代表总数的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