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1951年3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设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常
务委员均为兼职,其办事机构配备2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第二、三两届仍按旧章不变
。
1956-1965年期间的逊克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不设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
机构。1980年11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主任和副主任,组成逊克县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经济办公室、人事办公
室等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