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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机构设置


县政协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自1983年起,主席改为专职,副主席仍分专职和兼职
两种形式。政协办事机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室,1981年12月25日改为办公室,设主
任、副主任、秘书、文书等。
1980年11月,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设有学习委员会、经济建设工作组、科学技术工作组、
文化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民族宗教工作组、法制工作组。1984年5月,县政协二届一次
常委会议决定:增设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对各工作组进
行了调整,设农林、科学技术、工业交通、财贸、文教、医药卫生、民族、群团等8个工作组
。各委员会、工作组由县政协委员组成,各委、组的负责人均由县政协常务委员或委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