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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人

第二节 工人


解放前,县内仅有少数个体劳动者从事铁木、皮革、缝纫等小型手工业生产,粮油加工
和酿酒等几家小厂,多雇佣季节性亦工亦农劳动者,因而尚未形成工人阶级队伍。建国后,
地方国民经济各行业逐年增加,工人队伍随之壮大。1951年,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全民所有
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人计20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1985年,工人数达5704人,占全县总人
口的9.8%。
一、全民所有制工人
1951年,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全民所有制工人160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26.5%。1956年
,达到526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48.3%。自1958年开始,历年在编工人均已超过全部职工人
数的50%。1961年末,全部工人达1064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69%。1978年末,达2511人,占
全部职工人数的71.3%。到1985年末,达3923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78.3%。
据1985年本县《全国工业企业普查资料》表明:县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工人的年龄结
构较轻,35岁以下的青年工,占工业企业固定工和合同工总数的75.9%;36-50岁的占21.9%
;51-60岁的占2.2%。在固定工人中,文化程度和技能普遍偏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占
29.2%;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3.3%。全县16家国营工业企业固定工中,获得初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仅有20人,技工仅占7.5%。
二、集体所有制工人
1949-1951年,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仅有45人。1961年达到130人。1978年,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企业发展较快,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到1985年,达到1781人,成为全
县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5年,集体所有制工人年龄结构是:35岁以下的,占工人总数的75.4%;36-50岁的占
21.3%;51-60岁的占3.3%。文化结构是: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8.3%;初中及其以下文化
程度的占71.7%。获得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