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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津贴

第二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津贴


一、工资
1946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至1948年4月,对固定职工待遇,实行供给制和“以粮代薪
”的薪俸制。由关内老解放区来的干部和新参加政府工作的干部,均实行供给制,由所在单
位按规定标准,统一办理衣、食、住等项生活事项。学校教师和新参加地方企事业工作的职
工,均实行以粮代薪的薪俸制,以小米为计酬标准,100斤为起点,最多不超200斤,每月由
地方政府按每人既定等级,按标准粮小米折合杂粮支付。
1948年5月,黑河专署决定,将薪俸制改为“工薪分”制。按级别和工种确定职工的工薪
分额,县科级最高的月薪305分,一般工作人员100多分。每月以粮、油、盐、布、煤5种生活
必需品市场价格计算分值,每月分值折合人民币在0.25元上下浮动。职工持工薪分实物券在
指定商店兑现生活用品。1949年7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第三次工薪会议决定,由全部支付
工薪实物券改为支付货币工资60%、工薪实物券40%。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全县进行工资改革,取消了供给制,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全国划分11类工资区,本县
执行9类标准,按职工原工薪分数和职务,核定套改货币工资级别。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分30个(后改为26个)级差定级,企业工人执行8级工资制。同时,为占职工总数5%的工资偏低
职工增加工资1-2级。工资改革后,县属全部固定职工平均年工资(包括地区津贴,下同)为
692元。1959年,为占职工总数2%的企业先进职工晋升工资1-2级。同年,县属全部固定职工
平均年工资为711元。1963年,为455名职工增加工资1-2级,增加面占全部固定职工的79.2
%,其中增加2级的82人,占调资面的18.02%。县属全部固定职工平均年工资达753元,比195
6年增加了8.8%。1972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关于调整部分人员工资和改革临时
工制度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了低工资调整,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全部增加1级
工资。1977年,为808名职工增加工资1-2级,调资面为40%,其中上调2级的占调资面的2%。
1978年,为2%的行政干部上调1级工资。1979年,为1415名全民所有制职工和179名集体所有
制职工增加工资1-2级,升级面占40%。1981年,为教育、卫生、体育战线的低工资职工增加
工资,其中行政25级和相当于行政25级工资标准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普遍提高为24
级工资。同年开始执行新的教育、卫生、科技工资标准。1982年,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
职工普遍调升1级工资,其中:对高中毕业参加工作2年以上的干部,低于24级的,均提升为
24级工资。1983年,为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有1226名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465名集体企业职
工增加了工资,平均增长16.3%,其中科技人员增加2级。对在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实行
上浮1级工资。1972-1983年,先后7次调整工资,1983年县属全部固定职工平均年工资达97
7元,比1963年增加了29.75%。
1985年7月,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劳动人事部的指示,首先进行了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
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凡1982年6月底前参加工
作已满2年的职工,均参加了工资套改。共有3696名职工增加了工资,占职工总数的91.9%,
增加工资总额为85399元,人均增加23.11元。其中教师、护士分别享受教龄、护龄津贴。县
属全部固定职工平均年工资为1060元。
企业工资改革,于1985年11月开始,全县48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1458名职工,全部参加
了工资改革,其中462名工资偏低职工工资得到调整,增加工资总额为2083元。套改新标准1
037人,增加工资总额为4525元;升级1369人,增加工资总额为16513元;理顺工资414人,上
调工资总额为2346元。合计增加工资25467元,每月人均增加工资17.47元。
二、津贴、补贴
地区津贴:1952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决定精神,逊克县职工享受按基本工资附加30%的
地区津贴。因当时地方财政困难,中共黑河地委决定:机关干部的地区津贴按15%发给,企业
职工仍享受30%。1956年,黑河专署在全区工资改革与生活福利会议上决定了企业职工地区津
贴标准,改为基本工资的25%。1960年,黑河地区津贴标准统一定为基本工资的15%。1963年
8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地区津贴标准改为基本工资的20%,在新鄂、新兴等山区工作的
职工,享受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35%。
取暖补贴:由于县境地处边远高寒地区,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取暖期自每年10月15
日至翌年4月末,取暖补贴于每年取暖期开始前一次性发给。取暖补贴额,1968年以前,县直
单位职工每人每年35元,乡(镇)职工,每人每年26元。1968年,根据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指
示,取暖补贴统一规定为每个职工每年47元。
其它补贴:自1979年11月起,发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副食品补贴。自1982年起,发给每个
职工每年20元贮菜补贴。1983年1月起,发给每个职工每月洗澡理发费2元,1985年增加为4元

自1984年起,根据省科委、人事监察局、财政厅的联合通知,对大、中专毕业的干部及
取得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中、小学教师,均发给报刊费补贴。其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知识分子,每人每年补贴30元;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
中级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每人每年补贴20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初级技
术职称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小学教师每人每年补贴15元;中学教师每人每年补贴20元。
同年5月起,发给在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津贴每人每月15元。
奖金:“文化大革命”前,企业实行综合奖制度,“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1973年开
始实行附加工资。1978年恢复了综合奖,奖金最高额控制在本企业2个月的平均工资额以下。
198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年发给财政包干节支奖60元。企业职工根据本企业
盈亏情况而定,亏损企业不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