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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第三章 职工管理

第一节 劳动就业


1946-1949年,县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工业、服务业及文化、教育事业,就业人数不断增
加。据1949年7月13日《逊克县各区居民职业分类统计表》统计,全县已有261人就业,从事
工人、职员、店员、教职工、医疗卫生等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就业形式主要分为招收工人和录用干部两种。1950-1957年,县内干部
缺乏,组织人事部门从工人,失学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及土改、镇反、抗美援朝等运动的积
极分子中,择优录用了大批干部。1959-1965年,每年均有40名左右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来
县,使全县干部素质有很大提高。1960年以来,从工、农业生产的骨干中吸收了一部分新干
部,同时实行“以工代干”办法充实干部队伍。据县人事部门1978年统计,县内有819名按工
人管理、从事干部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其中1966年以前录用的22人。1979年,根据中共黑
龙江省委指示精神,对“以工代干”进行整顿,将其中的443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4年又
转正191人,两次转干人数占代干总数的77.4%。
为了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不足,自1980年开始,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计划生育、
公检法等部门均从社会公开招收录用部分干部。1982年实行由社员群众推荐、县统一考核、
择优选拔公社干部制度。被选中者享受干部待遇,但不改变农村户口和粮食关系。这一制度
的实行,解决了农村公社,特别是克林、阿廷河、大平台等新建山区公社(垦区)干部不足问
题。1985年,从工人、农民中聘用26名合同制干部充实基层工作。
全民所有制工人的来源,主要有直接招收和临时工转正两种形式。1958年,为适应“大
跃进”的需要,把大批农村劳动力和城镇闲散人员及街道妇女安置在国营企业工作。这部分
工人,在国家贯彻“精兵简政”工作中,绝大部分被精简下放回乡,但在精简的同时,并没
有停止招收新工人,1959-1965年,从农村、城镇共招收1004人,其中来自农村的占30.4%。

1966-1971年,除县反修中学(现县第一中学)的1969届初、高中毕业生的绝大多数被统
一分配就业外,没有进行公开招工,各单位用人全部按临时工对待。1972年,办理了长期临
时工转正手续,共有478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同时,办理了112名临时工顶岗手续。
1978年开始,职工退休后允许一名子女顶替,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待业青年就业。同时
,根据上级下达的劳动就业指标,每年都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工或办理临时工转正手续。
在返城知识青年的安置工作中,贯彻“国家安排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
对国家正式招工指标外的城镇待业人员,实行系统包干、开展第三产业等方式加以解决。县
劳动服务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优先考虑介绍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对历次来自外省市的上
山下乡已婚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1982年作了一次性的安置。分别安排在国营、集体企事业
单位工作,其中不能上岗工作的女知识青年,允许其配偶顶替工作。在各次公开招工时,对
下乡时间长、年龄较大的知识青年均采取放宽一个分数段录用的方法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