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
第二节 编制
1947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编制为10人,全县5个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编制合计为
20人。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作任务日加繁重,分工逐步变细,机构不断扩大。19
57年,全县机关及企事业编制总数为821人,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316人,乡级政府102人。是
年,开始进行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调整为229人,比整编前减少了27.
5%。
1961年,根据精简的精神,重新制定了编制限额,县直机关新定编制为233人,比1960年
减少19.4%;人民公社机关编制为115人,比1960年减少5.7%。196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的编制总数达到1265人,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330人,事业单位654人;人民公社机关123人,
公社事业单位99人;金融系统59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数1244人,低于编制21人。
“文化大革命”中,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县革命委员会任意增减机构,调动干部,
编制管理十分混乱。
1978年,全县编制总额为2796人。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556人,事业单位1553人(包括县
自定事业单位92人,中、小学教职工672人),专项编制203人;人民公社机关141人,事业单
位321人;其它编制22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数2879人。其中县直机关632人,超编
76人;事业单位实有1510人,缺编43人;专项编制实有210人,超编7人;人民公社机关实有
180人,超编39人;社属事业单位实有325人,超编4人;其他编制22人,不超不缺。全县超缺
相抵,共超编83人,超编2.79%。1983年,全县编制总额为2915人,其中县直机关829人,人
民公社机关245人,全县事业单位1841人。实有人数为3147人,超编232人,超编7.96%。198
5年,全县编制总额仍稳定为2915人,其中县直机关编制为621人,乡(镇)机关183人,司法部
门144人,事业单位1967人。全县实有人数2948人,其中县直机关697人,党团干校及机关附
属单位和非在职人员共317人,事业单位1305人,乡(镇)机关183人,乡(镇)事事业单位295人
,公检法部门151人。全县超编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