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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精简下放

第六节 精简下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全县开始精简机构
,紧缩编制,下放干部。机关单位由1957年的164个,减少到148个,工作人员由946人,缩编
为865人。精简对象主要是新参加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从农村招收的新干部以及文化程度
低和不能胜任工作的老、弱、病、残职工。1958-1962年末,共精简职工1564人。其中:回
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652人,占精简总人数的41.7%;下放干部310人,占精简职工的19.8%。
1962年,是下放干部人数最多的一年,共下放干部162人。其中:中小学教师占当年下放干部
总数的46.9%。所有下放干部分为领取退职金长期下放和带工资短期下放两种不同形式。前者
,长期留在农村;后者,期满调回原单位工作。
1969年,在“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影响下,将大批干部派到农村和“五七”干校
“劳动改造”。1970年,在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高潮中,县里又派出70多名干部下乡带队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广大干部获得平反,重返工作岗位。1984年,对60年代因精简
下放而退职的困难职工,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40%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