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奇克地方警察
奇克地方警政事务始于民国4年(1915年),由奇克特县佐自行就地筹款办理。民国5年(1
916年),由瑷珲县派巡官专办警务,建立瑷珲第九派出所,设巡官1名、巡长1名、警兵10名
。民国7年(1918年),因中苏边防紧张,增设常警10名。民国8年(1919年),因警费不足,裁
去警额10名,驻地与奇克特县佐同处,共租赁民房5间。民国11年(1922年),在奇克特地方设
区官1名、步警11名;在奇克特管内的霍尔漠津村设第一分驻所,巡官1名、步警6名。
伪满大同2年(1933年)3月,日本侵略军入侵后,伪奇克县公署当即拼凑18名警察组成伪
奇克县警务局,由2名日本人任警务指导官,下设4个分驻所。伪满康德2年(1935年),伪奇克
县警务局计有警正1人、警佐3人、巡官8人、警长8人、警士23人,共43人。警务局下设警务
股、司法股、城区(一区)警察署;二三四区设警察分驻所。
伪满康德4年(1937年)2月,增设何地营子和小丁子两个警察分驻所。全县共有警察57名
,其中9名是日本人。伪满康德5年(1938年),伪奇克县2名警正均系日本人,3名警佐中有1名
日本人,7名警尉中有2名是日本人。
伪满康德6年(1939年)1月,伪警务机构改编为“奇克县国境警察本队”,由伪副县长(日
本人)兼任本队长,下设队务股、警察股和3个小队、6个分队。共有警察官兵82名,其中有1
2名日本人警官,全县警务大权完全控制在日本人手中。
二、逊河地方警察
民国5年(1916年),随着逊河稽垦局的设立,8月建立逊河公安局,由局长等6人着手办理
警务。民国11年(1922年),逊河地方设立第一派出所,配备巡官1名、步警6名。民国18年(1
929年)2月,第一派出所改为逊河公安局第一分局,配备局长1名、局员1名、巡长1名、警兵
8名。民国21年(1932年),逊河公安局改编为逊河警务局。
伪满大同2年(1933年),伪逊河县警务局正、副指导官均由日本人担任,局下设逊河、松
树沟两个警察署。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增设双河镇、哈拉气口子、蒲拉口子3个分驻所。
伪满康德2年(1935年),警务局改为警务股,股长由副县长(日本人)兼任,下设警务系、司法
系、保安系、特务系。
伪满康德3年(1936年),警务股扩编为国境警察本队,副县长(日本人)兼任本队长。本队
下设队务股、警务股、特务股和2个中队、3个小队。伪满康德5年(1938年),全县共2名警正
均系日本人,5名警佐中有2名是日本人,7名警尉中有2名是日本人。伪满康德6年(1939年),
特务股内增设特务分室,逊河警察中队增设东对头、小丁子2个小队和沾河森林警察队。
三、逊克县警察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7月1日,逊河、奇克两县合并为逊克县,警察机构也相应合并为
逊克县国境警察本队,下设3股、1系、1室、3个中队,即队务股、特务股、警务股、无线电
系和督察室,奇克、逊河、松树沟警察中队。至伪满康德11年(1944年),警察小队达21个。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10月1日在逊河拼凑了以地主金焕章为局长的公安局,下设警
务股、保安股、司法股、保安大队、拘留所和督察长、侦缉长等,是地方维持会的武装力量
。
四、人民公安
1946年3月,为准备接受逊克县,经黑河地区中心县工作委员会批准,在黑河组建逊克县
人民政府之同时,任命李自然为逊克县公安局长。6月,在保卫奇克战斗中,李自然犯了严重
错误,被解除局长职务,公安局亦随之撤销。10月,县政府设立公安科,行使公安局职权。
1949年11月,县公安科改组为逊克县公安局,任命袁仲强为副局长。至1950年3月,奇克、干
岔子、逊河、松树沟4个区设公安助理员,乌云区设公安特派员。1955年7月15日,逊克县公
安队改编为人民公安警察。
“文化大革命”年代的1967年3月22日,逊克县公、检、法3机关被“红卫兵总部”接管
;4月13日逊克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保卫组;11月,保卫组改名为保卫委员会,同时成立
审判委员会,各公安派出所也更名为保卫组。1968年1月19日,对原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
2月5日,又将各基层保卫组撤销,人员全部集中到县城。1969年8月1日,成立逊克县革命委
员会人民保卫组。1971年10月3日,奇克镇、边疆、松树沟、逊河、新兴、车陆、反修、干岔
子8个公社的保卫组恢复派出所名称。1973年,恢复逊克县公安局名称。1980年,逊克县公安
局内股级机构改为科建制。1984年12月,增设逊克县治安民警队。1985年,逊克县公安局机
构更趋系统和完善,局下设有1个分局、11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