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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奇克地方警察
奇克地方警政事务始于民国4年(1915年),由奇克特县佐自行就地筹款办理。民国5年(1
916年),由瑷珲县派巡官专办警务,建立瑷珲第九派出所,设巡官1名、巡长1名、警兵10名
。民国7年(1918年),因中苏边防紧张,增设常警10名。民国8年(1919年),因警费不足,裁
去警额10名,驻地与奇克特县佐同处,共租赁民房5间。民国11年(1922年),在奇克特地方设
区官1名、步警11名;在奇克特管内的霍尔漠津村设第一分驻所,巡官1名、步警6名。
伪满大同2年(1933年)3月,日本侵略军入侵后,伪奇克县公署当即拼凑18名警察组成伪
奇克县警务局,由2名日本人任警务指导官,下设4个分驻所。伪满康德2年(1935年),伪奇克
县警务局计有警正1人、警佐3人、巡官8人、警长8人、警士23人,共43人。警务局下设警务
股、司法股、城区(一区)警察署;二三四区设警察分驻所。
伪满康德4年(1937年)2月,增设何地营子和小丁子两个警察分驻所。全县共有警察57名
,其中9名是日本人。伪满康德5年(1938年),伪奇克县2名警正均系日本人,3名警佐中有1名
日本人,7名警尉中有2名是日本人。
伪满康德6年(1939年)1月,伪警务机构改编为“奇克县国境警察本队”,由伪副县长(日
本人)兼任本队长,下设队务股、警察股和3个小队、6个分队。共有警察官兵82名,其中有1
2名日本人警官,全县警务大权完全控制在日本人手中。
二、逊河地方警察
民国5年(1916年),随着逊河稽垦局的设立,8月建立逊河公安局,由局长等6人着手办理
警务。民国11年(1922年),逊河地方设立第一派出所,配备巡官1名、步警6名。民国18年(1
929年)2月,第一派出所改为逊河公安局第一分局,配备局长1名、局员1名、巡长1名、警兵
8名。民国21年(1932年),逊河公安局改编为逊河警务局。
伪满大同2年(1933年),伪逊河县警务局正、副指导官均由日本人担任,局下设逊河、松
树沟两个警察署。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增设双河镇、哈拉气口子、蒲拉口子3个分驻所。
伪满康德2年(1935年),警务局改为警务股,股长由副县长(日本人)兼任,下设警务系、司法
系、保安系、特务系。
伪满康德3年(1936年),警务股扩编为国境警察本队,副县长(日本人)兼任本队长。本队
下设队务股、警务股、特务股和2个中队、3个小队。伪满康德5年(1938年),全县共2名警正
均系日本人,5名警佐中有2名是日本人,7名警尉中有2名是日本人。伪满康德6年(1939年),
特务股内增设特务分室,逊河警察中队增设东对头、小丁子2个小队和沾河森林警察队。
三、逊克县警察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7月1日,逊河、奇克两县合并为逊克县,警察机构也相应合并为
逊克县国境警察本队,下设3股、1系、1室、3个中队,即队务股、特务股、警务股、无线电
系和督察室,奇克、逊河、松树沟警察中队。至伪满康德11年(1944年),警察小队达21个。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10月1日在逊河拼凑了以地主金焕章为局长的公安局,下设警
务股、保安股、司法股、保安大队、拘留所和督察长、侦缉长等,是地方维持会的武装力量

四、人民公安
1946年3月,为准备接受逊克县,经黑河地区中心县工作委员会批准,在黑河组建逊克县
人民政府之同时,任命李自然为逊克县公安局长。6月,在保卫奇克战斗中,李自然犯了严重
错误,被解除局长职务,公安局亦随之撤销。10月,县政府设立公安科,行使公安局职权。
1949年11月,县公安科改组为逊克县公安局,任命袁仲强为副局长。至1950年3月,奇克、干
岔子、逊河、松树沟4个区设公安助理员,乌云区设公安特派员。1955年7月15日,逊克县公
安队改编为人民公安警察。
“文化大革命”年代的1967年3月22日,逊克县公、检、法3机关被“红卫兵总部”接管
;4月13日逊克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保卫组;11月,保卫组改名为保卫委员会,同时成立
审判委员会,各公安派出所也更名为保卫组。1968年1月19日,对原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
2月5日,又将各基层保卫组撤销,人员全部集中到县城。1969年8月1日,成立逊克县革命委
员会人民保卫组。1971年10月3日,奇克镇、边疆、松树沟、逊河、新兴、车陆、反修、干岔
子8个公社的保卫组恢复派出所名称。1973年,恢复逊克县公安局名称。1980年,逊克县公安
局内股级机构改为科建制。1984年12月,增设逊克县治安民警队。1985年,逊克县公安局机
构更趋系统和完善,局下设有1个分局、11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