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
第三节 案件
一、政治案件
1949-1956年发案10起,年平均发案1.25起,破案率为100%。1957-1961年发案22起,
年平均发案4.4起,破案率为100%。1962-1965年发案12起,年平均发案3起,破案率为91.7
%。1966-1978年发案137起,年平均发案10.5起,破案率为94.9%。
“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案件异常之多,尤以所谓“反标”案为最。仅1969年发生的20
起政治案件中,“反标”案件就有14起,占70%。其中8-10岁儿童作案6件,13-18岁青少年
作案6件。这是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形成的反常现象。
1979年4-9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受理的78件政治案件进行了复查,结果平反、纠
正57件,占复查政治案件的73.1%。
1979-1985年逊克县未发生政治案件。
二、刑事案件
1949-1956年发案232起,年平均发案29起,破案率为81%,发案人口比例为18.55@d:逊
克县志imagesHZ700445ZA.jpg。1957-1961年发案202起,年平均发案40.4起,破案率为8
7.6%,发案人口比例为17.8@d:逊克县志imagesHZ700445ZB.jpg。1962-1965年,发案76
起,年平均发案19起,破案率为71.1%,发案人口比例为7.33@d:逊克县志imagesHZ70044
5ZC.jpg。1966-1978年发案582起,年平均发案44.8起,破案率为73.5%,发案人口比例为1
1.82@d:逊克县志imagesHZ700445ZD.jpg。1979年4-9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受理的
572起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平反纠正6件,占复查案件数的1%。1979-1985年发案280起,年平
均发案40起,破案率为82.1%,发案人口比例为5.61@d:逊克县志imagesHZ700445Z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