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逊克县于1951年建立检察署,由公安局局长兼任检察署长,配备检察员1名。1955年检察
署改为人民检察院,由中共县委副书记兼任检察长,配备工作人员4名。“文化大革命”中,
县人民检察院受到冲击,工作陷于瘫痪。
1978年8月,重新组建逊克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设批捕起诉组、经济法纪检察组,配备
检察干警12名。1981年,设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和秘书科,并指派1人兼做监所检察工作
。1983年,检察院工作人员共18名,原秘书科改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