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查工作
第二节 检查工作
1955-1965年,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和反革命案件共365件,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分子282
人;受理起诉案件329件,向法院起诉274件;出庭支持公诉128次,发表公诉词128篇。11年
间,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纠正法庭审判活动不当1次;参加法庭报告案情25次;纠正法院重
罪轻判案2件,判决不当2件,经内部商榷解决2件;查阅人民来信来访332件,自行查处138件
。
1978-1985年,检察院共办理各种案件206件,其中建议公安局撤回案件30件;批准逮捕
183人,不批准逮捕的20人;受理起诉261人,决定起诉206人,免予起诉24人,建议公安局撤
回28人,追诉案件1件3人;出庭支持公诉151件、172人;发表公诉词150篇;抗诉纠正量刑畸
重案件1件1人;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76次,自行查办4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