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81年1月1日,逊克县设立司法科,编制6人,从此,司法行政事务从人民法院分出。
至1985年末,全县共组建企业、农村、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253个,调解民事纠纷5269件
。
1981-1984年,共印发法制宣传材料2万份;利用宣传车到村屯巡回宣传国家法律、法令
,对群众进行懂法、守法、法律常识教育。1985年,县委批转了《逊克县普及法律常识四年
规划》,在县直机关内聘请了20余名兼职教员,坚持每月1次的法制课活动,至年末,以党政
机关和企业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授课共7次,受教育面近3000余人次。同时,先后在边疆乡
、一中、二中、奇克镇、县人民医院等单位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1979年,全县有律师2人,由人民法院管理。1981年建立法律顾问处,隶属司法科。198
5年有律师3人,社会兼职律师4人,隶属县司法局。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法律顾问处积极为机
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公民提供法律帮助。1981-1985年末,共进行刑事辩护130件,
民事代理36件,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件。1985年,为8家企业、事业单位,3户专业户担当法
律顾问。
1983年6月1日,设立公证处,配备干部2人,公证员1人,助理公证员1人。至1985年末,
公证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441件。1985年办理公证事项309件,其中经济合同占办证总数
的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