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解放前地方民团

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解放前地方民团


民国及东北沦陷时期,均以保、甲或村屯为单位,组成地方武装。民国年代称“自卫团
”。由村民集资购买枪支弹药,由青壮年村民义务轮流上夜班站岗放哨。团丁散居各村,有
事则聚,无事则散,负担境内防匪、防盗任务,实际上是为地主、富农看家护院的地主武装

东北沦陷时期,逊克县全境共有自卫团丁300-400人,枪支1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