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第二节 教师待遇
一、工资待遇
据民国19年(1930年),逊河设治局档案记载,小学教师工资每月24-28元,私立低于公
立。
据伪满康德5年(1938年),伪奇克县公署档案记载,小学教师月工资21元,校长月工资4
0元。东北沦陷后期(1941年以后),由于物价猛涨,货币贬值,物资匮乏,实行配给制度,小
学教师月工资虽已达百元左右,但仅可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解放战争时期的1946年6月-1948年4月,全县教师享受“以粮代薪”的薪俸制待遇,即
由地方政府按月发给粮食(以100斤小米为起点,最多不超200斤),另外,由任教所在村屯供
给烧柴。
1948年5月开始,全县小学教职工同其他干部一样,一律改为工薪分制,每月最高工薪为
215分,最低为130分。工薪分值,每月按粮、煤、布、油、盐5项生活必需品的现行牌价计算
,因而教职员工生活稳定。
1956年,全县小学教职工,按照职务、工作经历、文化业务水平评定工资级别,改革后
的工资有显著提高,月工资在46-77元之间。
1963-1985年,在国家先后9次工资调整中,全县中小学教师月工资平均达113.11元。自
1984年起,凡从事教育事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在中小学工作教龄10年以上的教职工,每月
享受边境地区补贴15元。
离退休教职工,一律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费待遇,离休者月领在职时原工资额;退休者
依教龄年限确定比例按月领取退休金。自1985年起,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发17元生活补贴。
二、其它待遇
自1978年起,凡从事教育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每年享受
报刊费补贴10-20元,一次发给。
1984年,从教育工作者队伍中,选出县人民代表3人,其中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1人
,当选为政协副主席的1人,政协委员3人。至1985年,教育部门办各类学校中,享受副处级
待遇的2人(其中离休干部1人),局级3人,副局级14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
1985年教师节,为教龄在15年以上的52名教师,颁发了荣誉证和纪念品;给50年代大、
中专毕业生和60年代本科毕业生的配偶和子女5人安排了工作。建立凭教师工作证优先乘车、
购货、就医、幼儿入托等规定;给租住私房的教师每月补助房租费60%;以40%的“农转非”
指标解决教师家属户口进城问题;对中教五级、小教三级的教师每月额外供应食油1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