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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校舍

第三节 校舍


解放前全县城乡各校校舍多系土房,少数校舍也有用原木搭砌的(俗称木头垛)。县城校
舍规格尚属实用,农村小学的校舍大多利用民宅改建,房矮、窗少,不利采光,每个教室面
积只有30-40平方米,课堂拥挤不堪,尤其是危房到处可见。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地改造原有校舍。自1950年起,县城由国家投资,农村采取
民建公助的办法,重点改建危房。1956-1965年,省政府陆续拨款,先后新建第一中学、两
所鄂伦春民族乡小学和松树沟公社中学,并翻建扩建部分小学。1972年起,省和地区拨款新
建县第二、三小学和二中,改建部分公社中学,新建和改建的校舍均为砖瓦结构。
农村小学校舍砖瓦化,始于1974年,首先在边疆公社前进村小学实现。大量实现于1978
年,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校舍砖瓦化达87%。
1980-1984年,由县财政拨款,先后给县第一、二、三小学安装了暖气设备。
1980年,将农建校校舍划归为县农业技术高中使用。扩建县二中校舍,将其中一部分划
给县职业高中使用。
1983-1985年,国家投资与地方自筹,建成县一中教学楼4150平方米,是逊克县有史以
来第一所教学楼。
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共达62161平方米,砖瓦结构占85.6%。其中教学及
其辅助用房46420平方米(教室700个,实验室34个,图书阅览室14个);生活用房8476平方米
(学生宿舍5155平方米);其它用房7265平方米。总面积中尚有危房1310平方米。1985年7月,
黑河地区检查办学条件时,被评为全区第二名,被省评为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