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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学设备

第四节 教学设备


解放前,县城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学设备相差悬殊。县城学校,不仅桌凳齐全,而且还有
脚踏风琴和教学挂图以及简易体育设备。在农村约1/3小学,除了破烂桌凳外,其它教学设备
极为罕见。
建国后,本着勤俭办学精神,采取国家拨款(或实物)、地方自筹、学校自制相结合的办
法,增添教学设备。国家拨款或实物,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城镇后农村、逐步完备的分配
原则,充实各类教学设备。自1960年开始,截至1985年,黑龙江省教育厅先后数次成批拨给
教学仪器,各校师生自制教具上千件。1976-1985年,县自筹用于购置教学设备的经费为7.
2万元。1985年统计资料表明:全县中小学书桌椅齐全;重点校实验仪器配套;普通中学物理
、化学、生物教学仪器可供6组分组试验和演示。其中物理分组占49.4%(县一中为70%),演示
占75.4%(县一中为90%),化学分组占40%(县一中为65%),演示占76.7%(县一中为85%),生物
演示占26.2%(县一中为45%)。
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