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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车祸

第二节 车祸


自1960年以来,随着机动车辆迅速猛增,始有车祸之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60-1984
年的25年来,全县共发生车祸52起,死于车祸的共27人,伤43人。其中:汽车车祸39起,死
19人,伤28人;拖拉机车祸13起,死8人,伤15人。造成车祸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驾驶员违反
规章、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开车。
一、1976年6月,反修公社工人王某,本人无驾驶证,擅自驾驶“铁牛-55”拖拉机,在
反修公社至开荒点途中翻车,砸死随乘者3人。
二、1981年7月30日,县运输公司汽车司机秦某给粮库拉沙子,擅自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
翟某代开。翟驾车由沙子场返回途中,行驶至常胜村附近的坡道处,由于驾驶技术生疏,加
之汽车刹车不灵,带病行驶,以致造成严重的翻车事故,使5名随乘女工被砸死2人,重伤2人
,轻伤1人。
三、1984年9月23日,新兴乡汽车司机莫某,在驾驶吉普车由新建村返回途中,因酒后开
车,超速行驶,会车时误与一胶轮拖拉机相撞,造成乘车者1人死亡,司机本人亦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