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火灾
第三节 火灾
一、1971年冬,县林业公路筑路营,在修筑兴亚村至三间房林场路段冬季停工期间,将
设在库尔滨河畔的民工宿营帐蓬借给松树沟公社二龙河生产队使用,社员夜间取暖用的大铁
炉烤燃了帐蓬,酿成严重火灾,造成烧死社员8人、烧伤5人的惨剧。
二、1974年11月13日,县电影院一职工,在电影院楼上封闭天窗时,将尚未熄灭的烟头
随手扔到天棚防寒锯末子里,引起大火。影院大楼全部烧毁。
三、1974年8月,松树沟公社福民大队,在脱谷场上烧麦秸引起火灾,烧毁小麦3万多公
斤,烧毁脱谷机1台。
四、1975年5月24日,县农具厂翻砂车间,烧铁炉火星飞溅到厂房天棚上,引起大火,烧
毁厂房535平方米,烧毁电机及各种零配件多件,损失约6万元。
五、1976年11月,边疆公社边疆三队,在脱谷场上因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烧毁大豆3.
7万多公斤,烧毁75链轨拖拉机1台。
六、1980年5月17日,边疆公社山河大队社员杨某,将混有火星的灶灰倒在室外,风吹火
起酿成巨灾,烧毁民房21栋、粮食1.2万公斤、被褥1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