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伤死亡
第四节 工伤死亡
由于工业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措施与生产发展不相适应,因而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据有
关单位对1974-1984年不完全统计,因工造成死亡事故共10起,死亡11人。其中:发生在西
石砬子采石场,因用爆破法采石被炸死或被流石砸死等事故共4起,死亡5人,占工伤事故的
40%多;发生在林区采伐和贮木场装卸等作业中有3起,死亡3人;触电事故3起,死亡3人。
1983年6月18日,边疆公社红星大队党支部书记张某,偕同3名社员在西石砬子采石厂,
用爆破法采石,点燃导火线后,经过3个小时仍不见起爆,他们4人随即到现场排除故障,不
料在操作中突然爆炸,支部书记同1名社员被炸死,另2名重伤。